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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马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9 评论:0

发展中国家为扞卫国家主权在秘鲁首都利马签订的一系列宣言。(1)1954年12月4日智利、秘鲁、厄瓜多尔三国在利马签订关于圣地亚哥宣言的补充协定。规定如“领海遭到武力侵犯,受到影响的国家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其他缔约各方,以便决定应采取行动保卫受侵犯的主权。”(2)《拉美国家关于海洋法的宣言》的简称。(3)1971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利马举行的发展中国家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宣言,指出发展中国家对其领土和海洋的原料和资源的完全的无限的主权,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充分参加对世界贸易和货币制度的事先磋商和决策。(4)1975年3月12——27日在利马举行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二次大会上通过的《国际工业发展和合作宣言》的简称。提出外国和殖民主义的残余、外国占领以及各种形式的新殖民主义仍是发展中国家解放和进步的最大障碍,必须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关系,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宣言还在保卫国家主权、维护本国资源、改进和加强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要原则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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