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8 评论:0

举世瞩目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于6月14日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言重申了1972年6月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同时为在各国、社会各个关键性阶层和人民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并达成既尊重所有各方利益,又保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的国际协定,提出了指导各国行动的普遍权利和义务的27条原则。

宣言首先强调人类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为公平满足子孙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宣言指出,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宣言指出,为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中不可脱离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不可少的条件,所有国家和所有人应在根除贫穷这一基本任务上合作,以缩小世界上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上的差距。环境与发展的国际行动应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同时应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环境方面最易受伤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差别的责任。各国应减少和消除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使所有人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索质。

宣言还指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应通过开展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交流来提高科学认识,并增强各种适应修改、传播和转让的技术的开发(包括新技术和革新性技术的开发)。各国应通过系统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与参与。各国还应制定有效的环境立法,其环境标准,管理目标,优先次序应反映它们适用的环境与发展范畴。各国应合作促进一个支持性和开放的国际经济制度,以便更好地处理环境退化问题,该制度将导致所有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的发展。解决跨国界或全球性问题的环境措施应尽可能以目标协调一致为基础。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有效地合作以阻止或防止任何造成环境严重退化或有害人类健康的活动,物质迁移和转让到他国。

宣言指出,为保护环境,各国应广泛采取预防措施,对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国家主管当局作出决定;各国应将可能对他国环境产生突发的有害影响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通知这些国家,各国应将跨越国界的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预先通知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在早期阶段进行磋商。

宣言认为,妇女的充分参与和调动世界青年的创造性、理想和勇气,培养全球伙伴精神是至关重要的。

宣言最后强调,和平、发展和保护环境是互相依存和不可分割的,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和平地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适当方法解决其一切环境争端。各国和人民应本着诚意的伙伴精神,合作实现宣言体现的原则,促进持久发展方面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是联合国环发会议通过的一项纲领性文件,宣言指出环境保护应作为发展进程不可缺少的部分,必须对环境与发展进行综合决策,对各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宣言提出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目标,为今后在环发领域的国际合作确定了有利于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的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也是对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一次积极的探索。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guojizuzhi/2023014129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