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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8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黎巴嫩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Lebanon)。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先后受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罗马统治,曾并入阿拉伯帝国版图,也被奥斯曼帝国等占领过,后沦为法国委任统治地。1943年11月22日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位于亚洲西南部地中海东岸。面积10452平方公里。1988年人口为271.3万。首都贝鲁特。现行1926年宪法规定实行多党共和政体,立法权属议会,立法机构为一院制;执行权归总统,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经济以商业为主,曾享有中近东贸易、金融、交通和旅游中心的盛名。1987年进口额15亿美元,出口额2.38亿美元。198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70美元。近年因战乱不断,损失严重。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1953和1954年任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曾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已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该国许多人曾在联合国机构中任职,如查尔斯·马列克1958年任第13届联大主席(参见马列克),阿蒙1965—1976年任国际法院法官,爱德华·萨乌马1976年起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阿沙德·柯台特亦从1976年起任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联合国为缓和黎战乱采取了各种措施,如安理会于1958年6月11日根据黎对阿联的指控,通过128号决议,决定从1958年6—12月向黎派遣600人的军事观察小组,监督黎边境安全;同年7月15日—8月21日,联合国一再举行紧急会议,通过有关提案,责成联合国秘书长作出实际安排,使美英军队早日撤出黎巴嫩和约旦;1976年6月26日安理会通过决议,谴责以武装侵犯黎,要求立即释放被以劫持的叙、黎人员;1978年3月安理会通过425号决议,授权秘书长建立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该部队服务至今,1989年达5924人;1982年9月19日,安理会再次通过决议,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平民的“贝鲁特大屠杀”;1987年9月25日,安理会呼吁有关各方立即停止黎“难民营战争”。对1975年4月至1990年10月的内战,安理会多次进行磋商,发表主席声明,呼吁停火,减轻黎人民苦难;联合国秘书长经常约见5个常任理事国大使,交流意见,探索解决办法。经联合国及有关方面共同努力,10月黎冲突各方在沙特塔伊夫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黎赞同修改联合国宪章,强烈要求增加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参与1948年6月联合国向中东派遣的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要求联合国采取行动制止以色列吞并黎查巴地区;谴责伊拉克入侵科威持。黎巴嫩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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