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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无核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4 评论:0

1963年4月29日在墨西哥倡议下,由墨西哥、巴西、智利、波利维亚、厄瓜多尔五国总统发表声明提出,并于11月联合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海地、巴拿马、乌拉圭和洪都拉斯向联合国第18届大会提交提案,获通过。1967年2月14日拉美21国在墨西哥城(特拉特洛尔科区)签订建立拉美无核区的第一个条约——《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无核区要求拉美国家不生产、不试验、不接受、不储存核武器,核物质和核装置只能用于和平事业。要求拥有核武器国家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对拉美无核区作出相应保证,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69年该条约生效后,拉美国家还建立了自己的国际监督制度和常设监督机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西班牙文缩写为OPANAL,该组织的监督制度包括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商定的对各条约国进行一切核活动实行保障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反对超级大国核威胁和核合作政策,维护拉丁美洲的和平与安全。中国政府尊重和支持建立拉丁美洲无核区的主张。1973年8月21日正式签署了第2号附加议定书,同时宣布不允许带有核武器的运裁工具通过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土、领空和领海。根据第一号附加议定书,法国、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意保证它们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文件负有国际责任为领土的无核武器地位。荷兰、英国和美国都签署和批准了议定书。法国也签署了议定书。五个核武器国家都签署了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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