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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347 评论:0

1975年3月,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和委内瑞拉总统佩雷斯发表联合公报,并致函拉美各国首脑,正式倡议成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同年10月17日,拉美23个国家代表在巴拿马城签署《巴拿马协议》,宣告成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根据《巴拿马协议》,该组织系拉美国家协调共同立场、“切实维护拉美国家的真正合法利益”和“协调拉美国家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努力”的常设机构。其基本宗旨是:促进地区合作,支持地区一体化进程,推动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协调和协商拉美国家对经济社会问题的共同立场和战略,赞助并保证本地区贫困国家享受优惠待遇的措施,推动建立各种拉美跨国公司。该组织现有26个成员国:阿根廷、巴巴多斯、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占巴、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苏里南、特里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该组织最高机构是拉丁美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政府任命一名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如理事会作出决定或不少于1/3的成员国提出要求,可举行部长级或非部长级特别会议。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报告人1人(共同组成主席团),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技术行政机构是常设秘书处。常任秘书由理事会推选,任期4年。该组织还根据理事会或有关成员国的决定成立临时性机构——行动委员会,就专门问题制定纲领、计划并协调共同行动。每个行动委员会至少由3个成员国组成,其他成员国可自由加入或退出。已先后成立十多个行动委员会或其派生机构,其中一些因完成使命而停止活动。常设秘书处设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出版物有《拉美经济体系简讯》、《拉美经济体系动态》等。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就拉美经济的许多重大问题如外债、初级产品价格、工业大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进行过讨论并发表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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