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之一,是在大会权力之下,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负责就有关发展的国际合作、世界贸易、工业化、自然资源、人权、妇女地位、人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科学技术、防止犯罪、对滥用麻醉品实施管制以及其他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建议并开展活动。在经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努力下,联合国将80%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到各种经济和社会方案中,为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合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专门机构的不断增设,出现了某些机构任务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进行结构改革以便恢复活力逐渐摆上了议事日程。早在1965年,就通过宪章修正案把经社理事会的18个理事国增加到27个,以便加强经社理事会的作用;1973年又再次增加到现在的54个理事国,任期为三年,每年改选其中的18个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原先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为期一个月的年会,地点分别在纽约和日内瓦,第一次会议通常讨论社会和人权问题,第二次会议通常讨论经济和发展问题。1991年第45届联大通过的264号决议则改为从1992年起只举行一届讨论实质性问题的经社理事会年会,会址仍为纽约和日内瓦,每年轮换一次。在每届年会上首先召开一次为期4天的部长级决策会议;取消传统的“一般性辩论”,改为就一个或多个主要的经济、社会政策问题展开“综合性和跨学科的”辩论。接下去的8天时间用来讨论联合国经社系统的协调和业务活动。最后同时召开两个单独的委员会会议,讨论具体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审查经社理事会各附属机构的报告并作出决定。每届年会总共为时4至5周。除了通过的联大264号决议外,许多国家或地区还对经社理事会改革提出了重要的意见。例如北欧四国认为政策讨论和政治辩论应只在经社理事会进行,各附属机构要更多地起到技术或专家的作用;对经社理事会的4个附属机构:发展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委员会、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高级别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政府间委员会进行合并或“改为专业性机构”等(另参见“北欧工程”条目)。欧共体除了建议扩大合并或改为专业性机构的范围,还要求审查任务重叠现象,特别是在技术转让,外国投资和贸易问题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会议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三个机构任务重复,应予精简。77国集团则提出扩大经社理事会成员要适当考虑到公平的地域代表性,联合国社会和经济工作要加强透明度和开放性等。不过虽然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是一项规模庞大、旷日持久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本身,而且影响各个国家的利益得失。在联合国目前仍然存在严重财政危机的情况下,改革的成效也无法立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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