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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0 评论:0

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它是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经社理事会最初由18国组成,1965年和1973年分别扩大到27个和54个。理事会由出席联合国大会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选出,任期3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可以连选连任。54个理事国名额按地区分配,非洲14个,亚洲11个,拉美10个,东欧6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3个,依照惯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始终能被选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3人。经社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1.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2.协调各专门机构的工作;3.召集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国际会议;4.拟订其职权范围内事项的条约草案等。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经社理事会应设立经济与社会问题及促进人权的委员会,以及为执行理事会职能所必需的其他委员会。经社理事会的许多职能和日常工作是由区域委员会和职司委员会及其他机构来执行的。区域委员会按地区设立,有非洲经济委员会、西亚经济委员会、亚太经济委员会、拉美经济委员会和欧洲经济委员会。其任务是协调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地区内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及同其他地区的经济关系。职司委员会是按工作性质分专门问题设立的。有六个职司委员会,它们是: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

经社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常会,每次为期一个月,第一次常会一般讨论社会和人权问题,第二次会议通常讨论经济和发展事项。但整年都有经社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会以及其他附属机构在联合国总部和其他地点举行会议。经社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有: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商谈委员会,方案和协调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人类住区委员会、跨国公司委员会。政府间机构是分别的独立组织,但它们通过经社理事会这个协调机构与联合国合作。经社理事会可以就与非政府组织有关并属于经社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征询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已取得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向经社理事会的公开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派观察员,并可就与经社理事会工作有关的问题提出书面声明。取得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对经社理事会的大部分活动有根本利害关系的组织;第二类为只对经社理事会的少数活动领域有特殊能力,并对这部分活动特别关心的组织;第三类为有时可对经社理事会工作做出有益贡献,可以载入登记册以供临时咨询的组织。联合国宪章确认,各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需要以安定和福利为条件,因此,联合国不断扩展它的经济和社会活动,联合国组织的80%的财力和物力是投入各种经济和社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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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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