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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化学武器公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40 评论:0

1993年1月13日在法国巴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总部开放签署。这是人类迄今为止第一个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有着严格核查制度的多边裁军协议,涉及到全面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具有大规模杀伤力的化学武器。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称这个多边条约的签署是裁军史上的一大突破。该公约经历了24年的艰难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迫的任务,国际社会为此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但由于当时世界超级大国间的相互指责,公约谈判步履艰难,进展甚微。直到90年代初,国际形势发生剧变后,该公约的谈判才有了实质性进展。该公约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任何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在10年之内全部销毁其所拥有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缔约国应负责销毁其遗留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该公约在签署后的第三年正式生效,公约具有无限期效力。公约签署后交联合国秘书长保存。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于1993年1月13日签署了该公约,与此同时并向《公约》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加利递交了中国政府的有关声明。该声明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化学武器及生产设施。《公约》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国际法律基础,因此,中国支持《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应得到严格遵守。关于质疑核查的规定不得被滥用,不得损害缔约国与化学武器无关的国家的安全利益。否则,势将影响对《公约》的普遍支持;在外国遗留化学武器的国家切实履行《公约》的有关规定,承担销毁这些化学武器的义务;公约应确实发挥促进化工领域为和平目的的贸易、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作用。任何与之不符的有关出口控制应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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