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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9 评论:0

1959年,第14届联合国大会设立的一个推动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整个人类的社会进步的永久性常设机构。它是联合国在空间问题领域的工作中心。其宗旨是使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有益于经济或科技发展水平不同的所有国家,并且应当促进整个人类的发展。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国际合作中有关外层空间的各类问题和措施,研究在联合国主持下实施和平使用外层空间的方案的可行性。该委员会确立的原则是,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适用于外层空间与天体;一切国家可以按照国际法自由探索和使用外层空间和天体,而任何国家都不得将外空及天体据为已有。该委员会的成员国由18国增加到54国,委员会下设两个小组委员会,其一是负责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另一个负责处理科学与技术方面的问题。该委员会先后已制定了五项国际文件,它们是:《各国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关于各国探测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的原则条约》、《关于营救宇宙航行员、送还宇宙航行中、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外层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关于登记射入空间物体的公约》。联合国大会根据外空委员会的建议,分别于1968年8月和1982年8月召开了两次联合国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大会,并批准了会议报告中有关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进行国际合作的各项建议。该机构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报告情况。在它已审议的各类问题中,主要的项目有:空间运输系统和这些系统对未来空间活动的影响;卫星对地球做遥感的法律含义;对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能源的国际法进行补充并制定在外层空间使用核能源的安全措施的可能性;确定和划定外层空间及外层空间的活动,包括确定对静止轨道的性质。该委员会的任务目前已有所拓宽,它在协调国际社会合理及和平使用外层空间活动方面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由于该委员会所进行的工作,联合国大会能够顺利地通过了一系列指导使用于国际电视广播的人造地球卫星的原则。1980年联合国大会正式接纳中国为外空委员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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