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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筹备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3 评论:0

又称“国际海底管理局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联合国大会的一个特设机构。1982年由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建立。根据1982年联大第37/66号决议,该机构可得到联合国秘书处的服务,并从联合国预算中获得经费。筹委会由已经签署或加入海洋法公约的各国代表组成。1984年12月9日,共159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993年10月15日,59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在60个国家提交批准书后一年,该公约即可生效。筹委会的任务是为国际海底管理局将来遵照公约有效地管理深海底开矿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将来遵照公约处理一切有关的争端和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并且在公约生效以前时期管理海底先驱投资者筹备活动。1983年在牙买加金斯顿举行了筹委会的第一次例会,决定建立4个专门委员会,处理(1)以大陆为基地的发展中国家采矿者的问题;(2)国际海底管理局运营单位的问题;(3)筹备制订关于勘探和开采深海海床区的法规、条例和程序;(4)建立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委会还决定由全会负责制订国际海洋管理局的规章、条例和程序。1993年3月22日—4月2日,筹委会已举行第11次例会。现任筹委会主席是佛得角乔塞·路易斯·基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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