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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3 评论:0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国际组织。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而成立。国联解散后继续独立存在,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第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险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健康,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正义,巩固持久和平。该组织的箴言是:“任何地方的贫穷均构成对一切地方繁荣的威胁。”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显着特征是它的三边结构。它是一个政府间机构,但各成员国代表团均由三方面组成,即政府代表两人、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各一人(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由政府分别与最有代表性的产业团体协商选出)。三方代表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批准由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条约和建议,选举理事会、通过劳工组织预算,规定国际劳工标准,讨论社会和劳工问题。理事会由56名组成,其中28名政府代表,14名雇主代表和14名工人代表。政府代表中的10人由主要工业国的会员国指派(它们是: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顶替、中国、印度和巴西),其余18名每三年由大会从其它国家里选出。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理事由出席大会的雇主和工人分别选出。理事会每年举行3—4次会议。它选举国际劳工局长、决定政策和工作方案、监督国际劳工局和劳工组织各委员会的工作。国际劳工局收集和分发有关国际劳工规定的资料,审查缔结条约时可能发生的事项,遵照大会或理事会的指示进行特别调查。国际劳工组织对国际最低限度标准提出建议,并制订有关人权、工资、工时、最低就业年龄、各类工人工作条件、工伤事故补偿金、社会保险、工业安全、带薪休假、结社自由等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反对失业和贫困是劳工组织关注的中心问题。劳工组织注意研究有关安全和卫生的各方面问题。还经常就职业培训、劳动条件、工人福利等问题组织各种小型国际讨论会。1969年该组织获诺贝尔和平奖金。至1989年该组织有150个成员国。1977年美国曾退出劳工组织,1980年重新加入。中国是劳工组织的创始国。1971年该组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1983年我国恢复该组织活动。劳工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瑞士)。出版物有《国际劳工评论》、《正式公报》、《劳工统计公报》、《劳工统计年鉴》、《社会和劳工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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