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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会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9 评论:0

1975年12月至1977年6月断断续续地在巴黎举行,共有19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发达国家的部长级代表参加。由于发达国家恰巧集中在北半球,而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在南半球,这次会议又称“南北对话”或“第一次南北对话”。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为了反对发达国家的剥削和掠夺,维护民族利益,发展民族经济,发展中国家早在1964年联合国第一次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就发出了要求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经济体制的呼声。7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在原料、石油和200海里海洋权问题上,揭开了在经济领域反霸斗争的序幕。接着,1973年10月,欧佩克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石油斗争。在石油斗争胜利的鼓舞下,1974年4月,发展中国家推动联合国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同年举行的第27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南北双方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还是维护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上展开了复杂的斗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国为了结好于发展中国家并在世界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于1974年10月倡议南北双方在巴黎就经济合作与发展问题进行对话。第三世界国家提出这次会议讨论原料、贸易等一揽子的经济问题,而美国只关心如何保证石油供应和油价稳定,反对第三世界的一揽子谈判建议。经过法国和其他国家的周旋,美国改变了原先对第三世界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和顽固反对的立场,转而采取比较灵活的策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不再急于要求在短期内把什么问题都解决,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双方可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具体行动方案上,还同意减少公开论战,增加小组委员会的秘密谈判。因此,1975年12月的国际经济合作会议设立了能源、原料、发展和财政问题4个委员会,由会议的两主席同每个委员会的两主席具体商定工作纲要,从1976年2月11日开始工作,为最后阶段部长级会议作出准备。1977年5月30日至6月3日,有关国家的部长再次在巴黎举行国际经济合作会议时,南北双方终于达成两项协议:一是向最贫穷的国家提供10亿美元的特别援助基金,二是建立稳定原料价格的共同基金。第一次南北对话告一段落。1977年联大审议这次对话的结果,未能做出一致同意的评价。许多发达国家认为这次谈判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而发展中国家多数认为并未达成有助于实现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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