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也称“世界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1945年12月27日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1946年6月25日正式开业,1947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才能申请成为银行的成员。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会员国之一,1980年5月15日正式恢复中国在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由财政部部长、副部长担任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中国理事、副理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有:①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一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每年9月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举行年会,至1992年已举行了47届。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新成员国,增减银行资本,停止成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等。②执行董事会,为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由125人组成,其中5名由股份最多的美、英、法、德、日5个成员国任命,其余名额按地区选举产生,中国单独选派一名。③行长由执行董事选出,并是执行董事会的当然主席。任期5年,可以连任。历任行长均由美国委派。④在总部内还按地区设有国际关系、人事、财务、能源、投资等55个局。该行现共有来自125个国家的5900名雇员。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交纳的股金,最初银行的法定股本为100亿美元,成员国在银行的投票权与其所认缴的股金成正比,美国份额最大,达25%以上;世界银行在世界各资本市场上筹集的借款,偿还的贷款及其利息和手续费;以及将银行贷款的债权转售给私人投资者。国际复兴银行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内生产目的的投资,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促进外国私人投资,或在不易以合理的条件取得私人资金的情况下,动用自己的资金提供贷款,以补足私人投资。同时还鼓励用于提高其成员国的生产率的国际投资,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和国际收支的平衡。银行章程规定,银行只能为生产目的(如农业和乡村发展、能源、教育、保健、计划生育和营养、公路和铁路、电信通讯、城市港口和电力设施等)发放贷款,必须充分考虑偿还贷款的前景,必须要由即将在该国执行项目的有关政府为贷款进行担保。而且银行贷款不能限制用于在任何特定的成员国购货,银行发放贷款的决定只能基于经济的考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有:(1)担保私营银行对其成员国(或地区)的长期贷款,或者参加私营银行的这种贷款; (2)在成员国不能从私人信贷市场上筹得资金的情况下,直接对成员国贷款;(3)派遣调查团到借款的发展中国家考察,并派出常驻顾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初期,主要向遭受战争破坏的成员国(主要是西欧国家)提出中长期贷款,帮助这些国家实现战后经济复兴。50年代后期起,援助对象逐渐转向发展中国家。通过提供最长达20至30年的中长期贷款,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一些长期的基础建设项目,贷款宽限期一般为5年,利率则根据与借款费用有关的原则计算。1982年第三世界爆发债务危机,在国际金融机构引起强烈震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先后推出结构性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款,使接受该行结构调整方案成为第三世界债务国获得西方新贷款和延期偿还的关键。这类结构调整贷款在80年代初占总贷款的2%左右,到1989年已占总贷款的1/4以上。1988年6月8日,世界银行还发起成立了旨在促进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投资的国际保险组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这个机构承保非商业性风险,如资本被没收、违约、货币不能回兑、战争或内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等,同时还提供技术咨询,帮助改善投资环境和健全投资法规。由于世界银行一直执行非常谨慎的财务政策,又擅长利用各种技巧尽量降低借款费用,所以能以低息或无息向成员国发放贷款的同时,每年获取六七亿美元的纯利,在资本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中国从1981年11月至1983年5月从世界银行获得6项贷款,金额为5.59亿美元;1987年获得4.7亿美元贷款,用于若干个工农业发展项目;1988年获得2.7亿美元贷款,用于发展药品生产和改善中学教育以及发展海产养殖业。1989年获得21.2亿美元贷款,是以往几年最高的,用于18个项目的建设。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主要出版物有:《年度报告》、《世界发展报告》、《世界银行问答》、《金融与发展》(季刊,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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