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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日内瓦协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244 评论:0

1988年4月14日在日内瓦签字。在联合国秘书长的私人代表迭戈·科多韦斯的斡旋下,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喀布尔政权的代表从1982年6月至1988年4月就政治解决阿富汗同题先后进行了11轮艰难的间接会谈。在1987年9月举行的第10轮会谈中,双方就互不干涉内政、由美苏提供政治保证和遣返阿富汗难民等问题达成原则协议。在1988年3月举行的第11轮会谈又就苏联从阿富汗撤军的时间表以及对撤军进行监督等问题达成协议。1988年4月14日,在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的主持下,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了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协议的签字仪式。巴基斯坦外交国务部长努拉尼、阿富汗喀布尔政权外交部长瓦基勒、苏联外交部长谢瓦尔德纳泽和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文件上签字。协议包括4项文件和一个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有:

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关于相互关系的原则,特别是关于互不干涉和互不干预原则的双边协议规定,两国关系将严格根据各国互不干涉和互不干预别国内政的原则处理。双方互相尊重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安全以及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犯彼此边界和破坏对方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防止在本国领土上为对方的颠覆、骚乱活动提供各种支持。

苏联和美国关于国际保证的宣言指出:两国表示支持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喀布尔政权的政治解决方案,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干涉它们内部事务,尊重它们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不结盟政策,并敦促所有国家采取同样的行动。

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关于难民自愿返回家园的双边协议规定:解决在巴基斯坦的阿富汗难民问题的最恰当的方法是让难民自愿地、不受妨碍的返回家园。阿富汗喀尔政权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为阿富汗难民返回家园提供一切必要条件和帮助。确保所有难民的自由地返回家园;所有回归者都有选择居住地和迁徙的自由;所有回归者都有工作、享受充分的生活条件和分享国家财富的权利;所有回归者都不受歧视地享有阿富汗任何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和优待。巴基斯坦政府将为居留在其领土上的所有阿富汗难民自愿地、有秩序地与和平地返回家园提供便利,并在其可能的范围内为难民返回家园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为组织、协调和监督使难民返回家园,将成立一个混合委员会,双方要为委员会成员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关于与阿富汗有关的局势的解决办法的相互关系协议规定:苏联从1988年5月15日开始撤军,8月15日前撤出其一半军队,所有军队在9个月内撤完。协议还规定由联合国选派军事官员监督协议的执行。协议从1988年5月15日生效。协议的签署为阿富汗问题的政治解决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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