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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30 评论:0

1986年12月3日联大第41届全体会议通过了社会发展委员会起草的一项关于寄养或收养儿童的宣言,谋求把寄养和收养儿童的法律原则与宗教法则与惯例结合起来。宣言要求各国把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如果儿童得不到亲生父母的照料或这种照料不适当,就应考虑由其父母的亲属或由另一替代性寄养或收养家庭来照料,必要时还可由适当的机构来照料。如果儿童在原籍国不能以任何适当方式加以照料,可考虑跨国收养。但在安排寄养或收养时,应考虑保障儿童得到必需的慈爱并享有安全和不断照料的权利。宣言要求各国政府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及有效的监督手段,保护跨国收养的儿童。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制订和实施关于禁止诱拐和非法安置儿童的政策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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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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