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为全面、公开解决中东问题而召开的会议。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500万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得不到恢复,中东就不可能实现和平与稳定。1974年,“巴勒斯坦问题”第一次作为单独项目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同年11月22日,联大通过决议,决定邀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大会议工作。并确认巴勒斯坦人民享有自决、取得国家独立和主权以及返回家园的权利。1975年11月10日,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1977年12月2日,联大通过会议规定,从1978年起每年11月29日为“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1982年6月,由于以色列入侵黎巴嫩,企图一举消灭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有生力量,使中东地区的局势更趋动荡。根据1982年8月召开的第7届紧急特别联大和第37届联大通过的决议,决定1983年内召开巴勒斯坦问题国际会议,以推动巴勒斯坦问题早日得到公正解决。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国际会议于1983年8月29日至9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有118个国家(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正式派代表团出席会议,20个国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美国、以色列等对会议采取抵制态度。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主持了开幕式。会议就巴勒斯坦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的日内瓦宣言》和《实现巴勒斯坦权利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宣言》明确提出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准则。这些准则是:巴勒斯坦人民取得其合法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返回祖国、自决和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巴解组织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其他各方一起参加讨论关于中东问题的权利;以色列必须从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领土上撤走;必须反对以色列诸如建立定居点之类的政策的行动;必须重申以色列一切改变耶路撒冷的性质和地位的做法都是无效的;该地区一切国家都有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边界内生存的权利,全体人民都享有正义和安全。宣言强调了使巴勒斯坦问题公正解决的迫切性,要求召开一次在联合国主持下,有阿以冲突有关各方,包括巴解组织、美国、苏联和其它有关国家参加的国际性中东和平会议,以便使阿以冲突得以全面、公正、持久的解决。行动纲领就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各国、联合国各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应当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建议。中国代表在会上阐述了中国政府对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原则立场。强调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大和安理会应当申张正义,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的措施,尽早推动中东问题获得全面、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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