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格劳斯,国际法院前法官。1908年5月19日生于法国北部省杜埃。1926~1932年在巴黎大学和里昂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34~1937年任南希大学国际法教授。1937~1940年任图洛斯大学国际法教授。1944~1945年任欧洲顾问委员会法国代表。1943~1948年在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任法国代表。1946~1964年代表法国政府参加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1946~1955年任外交部长理事会法国代表。1949~1957年提交国际法院的六个案件的法国政府代理人。1958年和1960年在日内瓦出席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任法国代表团团长。1956年起任常设仲裁法庭成员。1954~1964年在法国国务委员会工作。1946~1960年任法国外交部法律顾问。1961~1964年任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副主席。1964年起任国际法院法官。会说法语、英语、葡萄牙语。系国际法研究所,巴黎大学科学委员会,法国比较法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等成员。着有《欧洲政治问题》(1944年)、《条约和外交文件》(1970年),还在许多法律杂志上发表过不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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