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根据1993/22号决议,建立一个有15名专家组成的发展权工作小组,专家先由各国政府提名,然后由人权委员会主席与委员会内地区集团磋商任命。工作小组初定为期3年,任务是:(1)根据成员国和其他适当来源提供的信息,找出实施发展权的障碍。(2)为各国实施发展权提出各种办法,在此之前,1989年1月23日—27日,人权委员会曾根据其1988/26号决议,召集过发展权工作小组会议,小组成员不固定,欢迎人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各国、各民族解放运动、地区性组织、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在联合国具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间组织派观察员参加。当时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在人权委员会第45次会议之前制订并提交一份建议,就如何促进个人、国家和国际间加强执行人权宣言以及对联合国秘书长及各国政府关于建立评估人权宣言执行系统的观点发表意见。1990年1月8日—12日,人权委员会还根据1989/45号决议,请秘书长组织过一次全球性关于实施发展权的磋商,有关专家、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参加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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