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出席联合国制宪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董必武,名贤琮,用威,号壁伍,1885年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1920年发起组建了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1921年7月赴上海出席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参与了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后回武汉创建了中共武汉工作委员会,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常委。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转道日本去苏联,先后在莫斯科中国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特别班和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后历任红军大学上级干部队政委、中共工农检查委员会委员、主任,中共党务委员会书记,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中央党校教务长、副校长。为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中央总卫生部妇女队队长、干部休养连支部书记,上干队政委。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代理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长期参加同国民党的谈判,从事党的统战工作。1937年9月到武汉担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民运部长,10月领导筹建了中共湖北省委,年底参加组织筹建新四军军部。1938年9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补选为中央委员。同年10月,率领八路军办事处和新华日报社部分人员前往重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南方局统战委员会主任。1945年4月作为唯一的中共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成立大会。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大厦的大礼堂,董必武代表中国共产党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在美期间,董必武广泛地接触各界人士,介绍解放区情况,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党中央、民主人士和全国人民赋予的重任。1945年4月还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抗战胜利后曾任中共中央工委常委、华北财办主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治法律学会会长,全国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第七至第十届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党的八届一中全会上还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于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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