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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居民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5 评论:0

隶属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的一个专门调查以色列侵犯人权行为的机构。1968年12月19日,第2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强调,由于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所表明的人人有权返回自己的祖国的原则及1949年8月12日通过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各项规定,决定建立一个由联大主席任命的由3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居民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该决议还要求以色列政府必须认真接待该委员会,并要求该委员会尽快向秘书长递交调查报告。由于第23届联大主席在任命该委员会成员之前不幸去世,使该委员会的工作运转往后拖延了一段时间。1969年,该特别委员会在要求以色列允许它们对有关在占领区内被拘留地受到虐待的巴勒斯坦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之事提供合作而遭到拒绝后,专门访问了与以色列毗邻的及收容有大量巴勒斯坦难民的一些国家,如:埃及、约旦、黎巴嫩、叙利亚,收集了一些书面资料,还听取了不久前刚被驱逐出或被迫离开被占领土的一批巴勒斯坦人士的探诉。该特别委员会于1970年向人权委员会递交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以色列政府一贯对这一特别委员会的成立和工作持坚决的敌对态度。近些年来,该特别委员会被迫倾向于依靠各国新闻界(包括以色利自身)的报道和以色列领导人的政策声明来进行工作,并曾多次敦促联合国大会作出安排,以便能更多地直接到被占领土地上进行调查。由于美国的从中作梗,大会始终未能作出这种积极的安排,但多次发表声明,对以色列继续不让特别委员会派人前往被占领土进行调查之事表示遗憾,并加以严厉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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