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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67 评论:0

联合国大会届会期间行使主席职权的人。大会每年从9月的第3个星期二至12月中旬举行一届常会,一般开3个月,有时则讨论3个月后休会,到第二年春季复会。在特定条件下,届会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每届会议均要选出主席1名、副主席21名。主席和副主席人选每年由非洲、亚洲、东欧、拉丁美洲、西欧和其他国家5个地区小组中的会员国轮流选任,分配的名额为非洲6名,亚洲5名,拉丁美洲3名,东欧1名,西欧及其他国家2名。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不担任主席,但年年可以当选为副主席。大会主席和副主席是总务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大会主席有权向大会提议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成员。主席在其任期内除主持常会外,通常还负责召开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但联合国史上也有例外,如阿根廷的阿塞·何尔塞主持过1948年召开的特别会议,智利的鲁德辛多·奥尔特加主持过1956年举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紧急特别会议。每届联大在开幕当天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先由上届联大主席担任临时主席,选出新的主席、副主席和7个委员会主席,并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9名委员,然后新当选的主席登上主席台,从秘书长手中接过供主席宣布开会用的传统小木槌,向代表致开幕词,履行主席职责。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1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但从不委托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副主席来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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