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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军备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9 评论:0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解决世界常规军备裁减问题的专门机构。1947年2月13日成立,其组成与安理会成员国相同。根据苏联的提议,1946年第一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复会时审议了关于普遍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问题。同年12月14日大会一致通过“有必要及早地普遍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决议”。该项决议敦促安全理事会迅速考虑,制订普遍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措施,以及为这一任务的完成使所有参加国普遍遵守所需要的切实措施。还规定在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的安理会的范围内,设立常规军备委员会,以实施国际监督制度。按照常规军备委员会意见,常规武器是指除了原子武器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原子爆炸武器、放射性物质武器、杀人化学和生物武器以及任何今后发展的、在毁灭性效能上具有与核武器或其他上述武器相似特征的武器——以外的一切武器。常规军备委员会的任务是考虑军备和武装部队的国际管制和裁减。1948年该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两项决议和一项报告。它提出了裁减常规军备的基本原则:①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制度应规定一切国家均须参加。②这种制度只能在国际信任与安全的气氛中付诸实施。③为了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和经济资源消耗于军备之中,调整和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制度必须将军备和武装部队限定在与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相适应的和所必需的水平上。此种武装部队不应超出依照联合国宪章各会员国履行其义务和保护其权利所必要的范围。④规定适当的保障制度,遇有违约时采取有效强制行动等。苏联对这一决议表示反对。1948年和1949年,委员会对此问题再次进行审议。苏联的提议是:作为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第一步,安理会各常任理事国于一年内裁减全部陆海空军的1/3;禁止作为侵略武器而非作为防御武器的核武器;并在安理会范围内设立一个国际监督机构,以便对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以及禁止核武器所采取措施的执行加以监督和控制。委员会否决了苏联的议案,而通过了比利时关于提供军备和武装部队情报的修正案。1949年,以多数票通过了委员会所拟定的关于提供常规军备和武装部队的情报并予以检查的建议的决议。1950年4月,苏联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一项正式提案,要求把中国国民党代表驱逐出委员会,否则,苏联将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而且不承认委员会在有国民党代表参加下所作出的任何决议合法有效。1952年1月联合国裁军委员会成立,于是安理会依照联合国大会1952年1月1日的第502(Ⅵ)号决议中的建议,于同年2月解散了联合国常规军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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