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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50 评论:0

1981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条件,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不容干涉各国内政和保护各国独立和主权的宣言》,对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了许多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原则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干涉别国内政的事件不断发生。为了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第36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阐明了有关不干涉原则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规定:①一切国家均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②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国际合作和国际关系;③有权对自已国家的自然资源行使永久主权;④有权发展和利用新闻媒介,以促进自己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宣言还规定:各国有义务不对其他国家的内政进行干涉和干预;不得破坏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不得支持其他国家内部的叛乱或分裂主义活动,或针对其他国家的雇佣兵活动;各国有义务不参与对其他国家的诽谤活动,也不利用外援或其他经济措施作为施加政治压力和胁迫的手段;各国不应利用或歪曲人权问题,作为对其他国家的内政进行干涉的手段,应避免使用恐怖主义作为国家的政策;各国不应采取任何措施来加强现有的军事集团或建立或加强新的军事同盟。宣言还指出,各国有权利和义务支持处于殖民统治、外国占领或种族主义政权下人民的自决、自由和独立,应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反对传播可解释为干预其他国家内政的虚伪或歪曲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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