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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4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波兰共和国。起源于波兰、维斯瓦、西里西亚等部落的联盟。曾经过多次分裂统一。1918年11月11日独立并成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44年7月22日诞生新国家,后称波兰人民共和国。1989年12月29日改为现名。位于欧洲中部。面积312683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为3820万。首都华沙。实行共和政体,最高权力机构及立法机构为两院制。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经济发展具有中等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1790美元。随后几年国际政局剧变,危机加深,经济空前困难。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36位。波与世界74个国家和地区有经贸关系。主要出口物资是燃料、钢材、铜、硫磺、汽车、水泥、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等;进口机电产品、石油、天然气、化工和冶金产品等,1991年贸易总额287亿美元。波是“联合国共同宣言”签字国,理应参加旧金山会议,但英、美两国借口波当时为临时政府而拒绝邀请。至1945年6月23日波改组为国民政府后,才得以允许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故有联合国“事后”创始会员国之称。1945年10月24日正式加入联合国。1946、1947、1960、1970、1971、1982和1983年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同时多年担任经社理事会理事国。曾为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已陆续参加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该国斯坦尼斯瓦夫·特雷普庆斯基曾于1972年任27届联大主席(参见特雷普庆斯基);威尼阿斯基和拉克斯先后担任过国际法院法官。在联合国重大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波兰反对修改联合国宪章,认为现有的宪章是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国际协定;1952年10月17日在7届联大上建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赞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表示愿望在联合国范围内在维护柬和平方面发挥作用;反对伊拉克侵略科威特,遵守安理会关于制裁伊的决议,中断同伊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向海湾地区派遣了战地医院和医疗船;希望同其它国家一道,为把战争与暴力从国际关系中排除出去而努力。波兰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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