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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4 评论:0

又称《世界遗产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大会通过。1975年当法定的第20个“关键的”缔约国参加后公约即告生效。美国于1973年12月7日率先加入公约,随后加入的有埃及、伊拉克、保加利亚、苏丹、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扎伊尔、尼日利亚、尼日尔、伊朗、突尼斯、约旦、南斯拉夫、厄瓜多尔、法国、加纳、叙利亚、塞浦路斯和瑞士。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中国于1978年加入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分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和最后条款等8个部分,共38条。公约严格定义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决定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审定世界遗产,并设立世界遗产基金,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各项遗产有计划地实施保护措施。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那些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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