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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0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巴西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tive Republicof Brazil)。16世纪30年代为葡萄牙殖民地,1822年9月7日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89年11月15日成立联邦共和国,1891年定名为巴西合众国,1969年10月30日改称现名。位南美洲东部,面积8511 965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为15005万,首都巴西利亚。实行联邦共和制,在代议制基础上由不可分割的州、联邦区和地区组成。由两院制的联邦议会行使立法权,在内阁部长协助下的总统行使行政权。经济实力居拉美之首。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铁、锰、铀、铝矾土、铬、镍、金等。已探明铁矿砂储量340亿吨,占世界第二位。同世界176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主要出口产品有咖啡、大豆、铁矿砂、糖、橙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小麦、化工原料、光学仪器等。1991年外贸总额526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人均1989年为2540美元,世界银行确认其为中上等收入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在1989年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58位。1949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1946、1947、1951、1952、1954、1955、1963、1964、1967、1968、1988、1989、1993和1994年担任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曾为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陆续参加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关的独立组织。其公民不少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任职,如奥斯瓦尔多·阿拉尼亚曾任第二届联大(1947年)主席,阿兹乌多、卡纳罗、卡玛拉先后于1946—1951、1951—1955、1979—1984年任国际法院法官,埃依托尔·古尔左利诺·德·索萨1987年4月就任联合国大学校长,A·C·博多·德·巴罗斯1985年起一任再任万国邮联国际局总局长。在联合国重大议题审议讨论等外交活动中,强烈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指出宪章从没有认为是一成不变的,其本身就规定了“修改程序”(108条)和修改所需的“一定机构”;曾于1957年6月参与提出具体修改办法的决议草案;希望保持世界和平,稳定和安全,早在1947年9月17日在二届联大第一委员会辩论中就原则同意设立和平与安全大会临时委员会,1971年在26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越来越大的不平衡对国际稳定与安全构成了实实在在的威胁;支持联合国裁军大会为国际和平所做的一切努力;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谴责美国入侵巴拿马;坚持投票赞成关于要求外国军队撤出柬埔寨的决议,但在表决民柬席位时投弃权票;支持召开有巴勒斯坦人参加的中东问题国际会议,要求以色列从所占阿拉伯领土上撤走,同意派遣部队人员参加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以维持中东和平;谴责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支持联合国就解决海湾冲突所通过的全部决议,希望海湾战争结束后尽快重新建立和平边界;反对南非当局的种族主义,谴责南非对邻国的威胁和侵略行径,支持纳米比亚自决和独立;反对任何使南大西洋军事化的企图,并提议建立“南大西洋和平和合作区”,要求将南大西洋变为无核区。所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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