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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0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巴拿马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Panama)。曾为西班牙殖民地,大哥伦比亚共和国(后称新格兰纳达、哥伦比亚)一部分。1903年11月在美国策动下独立,成立巴拿马共和国。位于中美洲地峡。面积77082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231.4万。首都巴拿马城。现行1972年宪法规定实行共和政体,国家三权分治,总统是国家元首,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称国民议会。经济以运河区、地区金融中心和科隆自由贸易区为三大支柱。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89年为1460美元,1991年增长3%,按联合国标准属中等收入国家。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44位。1945年11月13日加入联合国。1958、1959、1972、1973、1976、1977、1981和1982年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曾为统计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已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该国的豪尔赫·E·伊留埃卡1983年曾任第38届联大主席(参见伊留埃卡),阿尔法罗1959—1964年为国际法院法官。联合国安理会1973年3月15日—21日在巴拿马城举行会议,讨论“维持和加强拉丁美洲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特别是巴拿马对运河主权和管辖权的要求,大多数成员国支持巴人民争取收回运河区主权的正义斗争。1989年12月20日晚冲破美国阻力,举行正式会议,审议美国入侵巴拿马问题,由于未能通过决议,第44届联大于2月28日和29日进行审议,并通过决议,反对美国的侵略。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巴主张修改联合国宪章;参与为和平解决中美洲争端而进行的斡旋活动;主张联合国接纳南朝鲜为会员国,认为朝鲜半岛分裂局面不应再继续存在下去;支持联合国通过的谴责南非当局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决议;赞同联合国谴责伊拉克占领科威特、恢复科国家主权及伊不接受和平解决海湾危机的所有决议,支持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发动进攻。巴拿马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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