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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4 评论:0

联合国专设的一个维护巴勒斯坦人民正当权利的机构。1974年,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认了巴勒斯坦人民所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自决权、取得民族独立与主权及返回家园和财产应得到赔偿的权利。1975年11月10日,第3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以拟定实现巴勒斯坦人民上述权利的方案和建议。在该决议中,联合国对在下列方面没有能够取得任何进展表示了严重关切:巴勒斯坦人民在巴勒斯坦行使其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不受外力干涉的自决权利和国家独立以及主权的权利;被迫流离失所的巴勒斯坦人民返回家园和收回其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该委员会由20个成员国代表组成。联合国大会要求该委员会向大会提供一项旨在使巴勒斯坦人民行使其不可剥夺权利的执行方案,但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联合国宪章》授予联合国各主要机构的一切权限。该委员会在递交的第一份报告中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旨在使巴勒斯坦人民能行使其得到大会承认和确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第31届联合国大会在1976年11月24日作出决议,表示赞同以这些具体的建议作为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基础。该委员会在随后向大会提交的各份报告中也都保留了其原来的各项建议。联合国大会每次都坚决地赞同这些建议并重新确认甚至在必要时还扩大了该委员会的职权。然而,尽管该委员会多次迫切呼吁,但由于常任理事国美国的阻挠,安理会始终未能就该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或加以执行。该委员会欢迎联合国任何成员国和常驻观察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其中的一些工作,并邀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工作,可列席各次会议,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委员会审议。联合国大会曾授权该委员会可按任务的需要随时举行会议。该委员会的秘书处在主管政治和大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巴勒斯坦人权利司的范围内行使职能。进入80年代后,世界各大洲还多次组织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问题讨论会,以示声援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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