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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分治决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2 评论:0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东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英国被迫把如何处理在它“委任统治”下的巴勒斯坦的问题提交联合国。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第二届会议以美、苏等国33票赞成,阿拉伯国家13票反对,英国等10票弃权情况下,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第一八一(2)号决议),简称“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这项决议规定: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应于1948年8月1日前结束,并撤出军队,其后2个月内在巴勒斯坦成立阿拉伯独立国、犹太独立国。阿拉伯国以巴勒斯坦北部的加利利地区、约旦河以西地区和加沙地区组成,面积1.1万平方公里,计有阿拉伯人72.5万人,犹太人1万;犹太国面积1.585万平方公里,计有犹太人49.8万,阿拉伯人40.7万。决议还规定,耶路撒冷市(面积176平方公里)应建立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管理。

这一决议实际上偏袒犹太复国主义,因此遭到阿拉伯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抵制。1947年12月8日到17日,阿拉伯联盟成员国的总理和外长在开罗举行会议,发布声明宣告:阿拉伯人决心为反对联合国分裂巴勒斯坦的决议而战,决战至最后胜利。犹太复国主义者赞同分治决议,并据此于1948年5月14日宣布成立以色列国。以色列建国后先后多次与阿拉伯国家发生战争,侵占了整个巴勒斯坦及阿拉伯国家的大片领土,迫使180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逃离家园,沦为难民;与此同时以色列国大力吸收犹太移民,致使巴勒斯坦地区人口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随着对话与和解成为国际形势主流的大气候出现,1982年第12届阿拉伯首脑会议通过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统一方案——《非斯方案》,承认了以色列国的存在。在《非斯方案》的影响下,以阿拉法特为首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逐步调整对以色列的政策,逐步从以军事斗争为主转入政治和外交斗争为主的斗争策略,形成了“建国换取和平”的战略思想。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国成立时,在其《独立宣言》中宣布接受联合国巴勒斯坦分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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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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