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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战俘审判案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64 评论:0

巴基斯坦就处理战俘问题向国际法院控告印度的案件。1971年12月印巴战争结束后,在东巴基斯坦地区成立了独立的孟加拉国。该国的新领袖宣布要对当时被拘禁在印度的92,000名巴基斯坦战俘和平民中的195人因犯有集体屠杀和违反人道罪而应遣送回孟加拉国进行审判。1973年5月11日,巴基斯坦对印度提起一项关于巴基斯坦战俘的诉讼,向国际法院控告印度拟将这些战俘交给孟加拉国,而孟加拉国打算按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予以审判。巴基斯坦请求法院宣布:根据1948年12月9日《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第6条,对于当时在印度监护下,被控犯有灭种罪的巴基斯坦国民有排他的管辖权;任何其他政府或当局均无权行使这种管辖权;这些战俘不能合法地移交给孟加拉国审判。印度在几项书面声明中反对法院的管辖并表示不愿意出庭应诉,认为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巴基斯坦的起诉没有法律效力。1973年7月,巴基斯坦要求法院推迟对其请求的进一步审理,以利于和印度进行谈判。法院据此确定了递交关于其管辖权的辩诉状的期限。巴基斯坦因与印度已经开始谈判,请求法院中止诉讼。鉴于印巴谈判达成协议,1973年12月15日,法院已不可能对本案的管辖权作出判决,于是发表命令,将此案从案件单上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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