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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6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 wealth ofAustralia)。18世纪下半叶成为英国殖民地,1901年1月1日组成澳大利亚联邦,宣告独立。1931年12月11日成为英联邦的一个自治领。位于大洋洲西部印度洋畔。面积7682300平方公里,系大洋洲最大国家,1989年人口为1675万人。地广人稀,每平方公里只有2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首都堪培拉。政治上实行联邦议会制政体。经济以农牧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为主。长期以来,澳是世界上最大的羊毛生产国和出口国,目前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50%以上。小麦、牛羊肉、乳制品和蔗糖等农产品出口一直名列前茅。澳的铝矾土、铅和金红石的出口居世界首位。澳也是世界上主要的煤,铁矿砂等矿产品的供应国。1991年外贸总额803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达14360美元,被世界银行确认为高收入国家。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15。1945年11月1日加入联合国。1946、1947、1956、1957、1973、1974、1985和1986年任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曾为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世界粮食理事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先后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6年曾与联合国签订“托管协定”,管理瑙鲁和新几内亚至他们分别于1968年和1975年独立。1973年和1974年为“核试验案”又曾求助于国际法院,上诉法国。该国的H·V·伊瓦特曾于1948年担任第3届联大主席,西班德于1958—1967年任国际法院法官。澳希望修改联合国宪章。早在1945年5月旧金山会议讨论关于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时就反对常任制和否决权,建议安理会表决以7理事国的简单多数,至少以“3个常任理事国代替5大国”一致原则。提出安理会在进行调查及和平解决争端时大国不能使用否决权。以后在1971年26届联大第二委员会会议上,就经社理事会增设的理事国席位的地域分配办法,提出修正案,获第二委员会通过。但希望对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必须在会员国广泛一致的条件下进行,且对“个别的”、“过时的”条款作“有限的”、“具体的”修改,不然就会削弱而不是加强联合国。对联合国的具体工作,如对国际法院的工作,对和平和安全工作也曾提出过自己的主张。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反对越南侵略柬埔寨,要求越从柬全部撤军,主张仿照纳米比亚过渡政府方式,从联合国秘书处和有关参加国抽调100—300名官员组成柬大选前过渡的政府和高层结构,筹备、监督柬实行自由和平与和解;强烈谴责伊拉克侵吞科威特,支持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采取军事行动,派兵参加对伊封锁、作战;主张海湾战争后立即召开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就中东安全作出全面安排;呼吁停止一切核试验,赞成全面核禁试条约,反对在外层空间进行军备竞赛;支持南太无核区和印度洋和平区,主张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和改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希望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所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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