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伊拉克和伊朗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安理会就此通过了一系列决议主要有:
第479号决议,1980年9月28日通过。决议对两伊局势表示深为关切,呼吁双方保持克制,不要进一步采取任何武力行动,依照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争端。决议敦促双方接受调停,同时敦促其他国家不要采取可能导致冲突加剧的行动,并表示支持联合国秘书长的斡旋努力。
第514号决议,1982年7月12日通过。决议表示深为关切两伊冲突的延续造成重大损失并危及和平与安全,明确要求双方停火并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要求双方撤军,同时派遣联合国观察员监督停火和撤军,促请秘书长继续调停。
第522号决议,1982年10月4日通过。决议除重申514号决议主要内容外,对两伊冲突的延续和升级表示惋惜,并强调停火和调解的紧迫性。欢迎伊拉克表示愿意合作执行514号决议,同时要求伊朗作出同样的表示。
第540号决议,1983年10月31日通过。决议首次表示有必要对战争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审查,同时谴责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针对平民目标的军事行动。确认公海自由航行的权利,要求立即停止海湾内的一切敌对行动,并重申秘书长的作用。
第552号决议,1984年6月1日通过。决议谴责伊朗对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商船的攻击,认为这种攻击威胁海湾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严重影响,并重申要求尊重在国际水域和航道航行自由的权利。决议说,如本决议不获遵行,安理会将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海湾地区的航行自由。
第582号决议,1986年2月24日通过。决议重申要求两伊立即停火、撤军、接受调停,敦促双方交换战俘;对导致冲突的初期行动、持续和升级,以及对使用化学武器、入侵领土、轰炸平民目标、攻击中立船只或民用飞机等表示遗憾。再次授权秘书长协助双方实施决议的内容。
第588号决议,1986年10月通过。决议要求两伊不迟延地充分执行582号决议。
第598号决议,1987年7月20日一致通过。决议要求两伊双方立即停火,停止陆上、海上和空中的一切军事行动,并立即把一切军队撤到国际承认的边界内,作为迈向谈判的第一步;请秘书长派遣联合国观察员,以核查和监督停火与撤军,并请秘书长与当事各方协商,作出必要的安排;在敌对行动停止后,立即释放和遣返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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