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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关于海湾地区正式停火的687号决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6 评论:0

联合国安理会1991年4月3日以12票赞成、1票反对和2票弃权通过由美国提出的关于在海湾地区正式停火的第687号决议。中国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古巴反对,也门和厄瓜多尔弃权。该决议要求伊拉克承认它和科威特于1963年签订的两国边界协议。这一协议所规定的边界线比现存边界线向伊拉克一侧推进5至8公里。决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地接受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所有生物和化学武器以及射程超过150公里的弹道导弹。决议还规定伊拉克不准拥有或研制核武器以及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并将其拥有的核材料完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控制之下。决议规定在1963年伊科两国商定的边界的伊拉克一侧10公里和科威特一侧5公里的范围内建立一个非军事区,并在这一非军事区派驻一支联合国军事观察员部队。决议指出,伊拉克必须对因侵占科威特而使外国政府、公民和公司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伤害以及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消耗进行赔偿。停火决议取消了对伊拉克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禁运,但继续禁止向伊拉克出售武器和有关军事技术。安理会将视伊拉克政府的政策和表现,对决议中的有关条款每60天审议一次,以决定是否放宽对伊拉克出口,主要是石油出口的制裁。决议还要求伊拉克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决议规定,待伊拉克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表示接受该决议所有条款后,正式停火才生效。伊拉克外长4月6日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表示伊拉克愿意接受687号决议,但同时在信中指责决议的各项条款是“不公正的”,伊拉克,“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这一决议”。4月10日,伊拉克驻联合国大使向安理会主席转交了伊拉克议长签署的伊国民议会4月6日通过的决议文本,表示伊拉克同意接受687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4月11日宣布海湾实现正式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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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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