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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第三三八号决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4 评论:0

联合国安理会关于解决中东问题的决议。1973年10月22日通过。1967年“六·五”战争后,苏联和美国加紧在中东激烈争夺,使中东形成“不战不和”局面。这遭到阿拉伯各国和巴勒斯坦人民的强烈反对。为了摆脱这种局面,收复被占领的领土,1973年10月6日,埃及和叙利亚在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支持下,对以色列发动进攻,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埃军突破了以色列的巴列夫防线,登上了苏伊士运河东岸。阿拉伯产油国还开展了震撼世界的石油斗争,给以色列及其支持者以沉重打击。后以色列开始反攻,在北线取得对叙军的主动权后,10月16日,以军偷偷渡过苏伊士运河,进入西岸埃军后方,战局发生逆转。10月22日,安理会通过了苏联和美国联合提出的关于中东问题的338号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要求现在战斗的一切方面,在它们目前占据的阵地上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并终止所有的军事行动,至迟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后12小时;(2)要求有关各方面于停火后立即开始执行安理会242号(1967年)的所有部分;(3)决定由各有关方面于停火时起,在适当方面主持下,立即同时开始谈判,目的是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中国代表没有参加该决议的投票。1973年12月,联合国主持召开了关于中东问题的国际和平会议。会后,以色列与埃及、叙利亚达成了脱离军事接触的协议,埃及收复了苏伊士运河东岸28—30公里宽的狭长地带,叙利亚收复了戈兰高地的部分地区,在埃、叙和以色列军队之间建立了缓冲区,由联合国部队驻扎。从1974—1977年安理会一再要求各方实施33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呼吁尽快恢复召开有关各方都参加的日内瓦和平会议,敦促各方为争取全面解决中东一切方面问题而努力。虽然阿以双方都表示接受338号决议,但中东问题仍然久拖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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