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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琴海大陆架案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367 评论:0

关于爱琴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希腊诉土耳其案。1973年土耳其授权土耳其国家石油公司开发爱琴海大陆架区域。但希腊凭借其对沿海岛屿的主权和由此而来的海上管辖权,以及根据1958年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1〔6〕条的解释和国际习惯法的观点,认为它对这个区域享有排他性的权利。这一观点为土耳其所不接受。双方试图以谈判解决争端,但当土耳其于1976年宣布开始开发这个有争议区域之时,形势趋于紧张,双方都开始作军事准备。于是,希腊将争端诉诸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同时又向国际法院控告土耳其。请求法院确认希腊在该争议区域上的权利,禁止土耳其在该区域进行活动,并在该大陆架上确定希土两国间的界线。在上述问题未获解决之前,希腊请求法院采取临时保全措施:(1)指示双方不作进一步的开发工作;(2)不采取可能危害它们之间和平关系的进一步的军事行动。土耳其拒绝应诉,不承认法院有审理这个问题的管辖权,要求将此案从主案上注销。希腊宣称根据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和1975年5月31日在布鲁塞尔发表的希腊土耳其联合公报,国际法院具有审理此案的管辖权。法院驳回了案情实质中关于临时措施的请求,因为希腊的权利没有面临不可补偿的损害。至于所谓军事威胁,法院认为既然安全理事会已为此通过了第395号决议(1976),号召双方和平解决争端,那么法院已无采取行动之必要。最终,国际法院在1978年12月19日做出判决,认为总议定书和布鲁塞尔联合公报均未给予它审理希腊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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