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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1 评论:0

联合国会员国。全称阿富汗伊斯兰 国 (The Islamic StateAfghanistan)。1747年建国。曾为英国殖民地,1919年8月19日赢得独立,建立阿富汗共和国。1978年4月17日改称阿富汗民主共和国。1987年12月10日又称阿富汗共和国。1992年4月28日改为现名。位于亚洲中西部。面积652300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为1700万。首都喀布尔。伊斯兰教为国教。大支尔格(即大国民会议)为阿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全国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部长会议为国家最高执行和管理机关。经济以农牧业为主。人均国民收入1987年约150美元,1971—1991年一直是联合国确认的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1946年11月19日被第一届联合国大会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现为联合国所属机构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等成员。已先后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际原子能机构。该国的阿卜杜勒—拉赫曼·帕日瓦克曾为1966年第26届联大主席。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1959年强烈希望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增加理事国;1963年建议把“大会全体会议的组成问题”、“安全理事会和经社理事会的公平代表权问题”都列入18届联大议程,坚持主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联合国合法席位。苏联入侵阿富汗后,联合国为政治解决该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1月5—9日,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立即无条件从阿富汗撤走全部外国军队”决议草案。紧接着联合国举行第6届紧急特别会议,对苏武装干涉表示“极大的惋惜”,进一步要求外国军队立即无条件全部撤出阿富汗。据统计,从1980年1月—1987年11月,联合国以绝对多数票9次通过巴基斯坦等40多个国家提出的“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的决议案。联合国秘书长穿梭于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等有关国家之间,历经7年斡旋,协助有关方面终于1988年4月14日在日内瓦签署政治解决协议。为确保实施该协议,联合国秘书长又与安理会商定,抽调50名军官组成联合国驻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斡旋团,同时发表声明呼吁阿国内各方罢战言和,建立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政府。在此情况下,1988年11月第43届联大159个国家第一次一致通过一项敦促苏从阿撤军的决议案。苏撤军后,1989年第44届联大又一致通过决议案,要求有关各方严守日内瓦协议,早日实现阿问题的全面解决;强调阿国内各派必须进行对话,以建立一个基础广泛,受到人民支持的政府,为重建阿富汗,联合国设立了信托基金,按“和平工程”计划募集约20亿美元。阿富汗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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