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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9 评论:0

联合国会员国。全称纳米比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Namibia)。曾受到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等侵入。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盟将其委托南非统治。1949年4月被南非吞并。1990年3月21日正式宣布独立,定名为现称。位于非洲西南部。曾有西南非洲之称(South West Arfica)面积824269平方公里。人口(1990年联合国估计)为171万。首都温得和克。1990年宪法规定实行共和政体,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机构与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全国委员会)。行政实行总统内阁制。经济以采矿业为主,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89年约1000多美元。按联合国标准属中下等收入国家。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77位。1990年4月3日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曾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已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讯联盟、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联合国一贯反对南非对纳的吞并,为此作出许多决议,并长期调停,全面监督,有力推动纳的独立。1950年7月联合国国际法院宣布南非吞并纳为非法。此后联大多次通过决议,要求南非把纳交由联合国托管,被南非拒绝后,1966年10月再次通过决议,取消南非对纳的“委任统治”,使该领土成为联合国直接负责的领土。1967年5月联大特别会议决定成立西南非洲理事会(后改为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作为纳的行政当局,负责结束南非的非法占领。根据当地人的意愿,联合国大会于1968年6月将西南非洲更名为纳米比亚。1973年联大和安理会宣布承认西南非洲人民组织为纳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12月联大决定将纳人民开始武装斗争的日子——8月26日定为“纳米比亚日”。1978年9月29日,安理会通过435号决议,要求终止南非统治,通过联合国监督下的公民投票实现纳独立。针对美国提出的有碍纳独立的“联系方案”,1983年10月,安理会作出539号决议,严正指出该方案有悖于435号决议。1987年11月6日第42届联大通过支持纳早日实现独立的5项决议。南非签署协议,允诺纳从1989年4月1日起实施435号决议后,安理会即于1989年2月16日派出联合国和平过渡时期援助团进驻纳,监督南非撤军和纳的自由选举,最后确保纳获得独立。在近年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纳主张通过谈判解决一切争端;支持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赞同联合国呼吁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军的各项决议,在战争中,曾敦促联合国为结束战争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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