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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5 评论:0

联合国会员国。全称布隆迪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Burundi)。17世纪以前建立王国。1946年12月13日—1962年7月1日根据联合国与比利时签署的协定,由联合国将布交给比利时托管。曾称乌隆迪。1962年7月1日,根据联大决议取得独立,称布隆迪王国。1966年11月28日改为布隆迪共和国。1987年建立第三共和国。位于非洲中东部赤道南侧。面积27834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530万。首都布琼布拉。实行共和政体,最高权力机构是救国军事委员会;军委会主席为共和国总统、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和民族进步统一党最高负责人。经济上为农牧业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220美元,从1971—1991年一直被联合国确认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常获得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援助。社会发展水平在1989年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106位。1962年9月18日加入联合国。1970年和1971年担任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为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理事会、世界粮食理事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陆续参加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的独立组织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布强烈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主张设立专门机构,审议各国政府提出的有关审查宪章的建议和意见。曾反对大国享有否决权,1971年与利比亚发表联合公报,称联合国各会员国之间的完全平等,只有通过取消否决权才能实现。在联合国其他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反对南非当局推行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支持纳米比亚人民争取独立的正义斗争;强烈谴责以色列屠杀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对邻国的扩张和侵略,主张只有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和318号决议,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才能解决中东问题;反对伊拉克吞并科威特,认为这违反国际法准则,应受到谴责和武力制裁,曾希望联合国发挥作用尽快结束海湾战争,恢复该地区和平。要求外国停止对柬埔寨内部事务的干涉,投票赞成外国军队从柬撤军;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驱逐蒋介石集团。它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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