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人的价值观念中,对农场一直存在着两种互相矛盾的价值评判:即家庭农场是好的,农业综合企业是邪恶的;与家庭农业相比,农业综合企业又是高效率的。然而,尽管美国朝野一直把家庭农场当作美国文化和价值的载体,一个不争的事实依然是: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北美农业逐渐背离家庭农场而日益工业化。1910年,工业化产品的投入如工具、肥料、机器和杀虫剂等,只占农场总成本的5%;而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农场投入一直在增加,但上述产品的投入比例却飙升到了12%以上。最小的50%的农场占全部耕地的面积也从1900年的13%下降到4%,销售额从15%降到2.3%;而最大的10%农场的相应比例则分别是从45%到76%,从41%到70%。[1]在这一过程中,拥有独立的家庭农场变得越来越困难,而工业化的农业综合企业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成为北美农业的标志。
那么,何谓家庭农场?又何谓工业化农业综合企业?
一般而言,家庭农场从理论上讲应该具有如下特点:(1) 农场经营者的目标应该是最终拥有农场的财产,尤其是土地;(2) 经营决策权应该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资金主要由家庭内部筹集,虽然会举债,但其最终目的是清偿所有债务;(3) 农场规模适度,不能太大,因为规模越大,雇工越多,非家庭农场的成分越浓;(4) 为了确保农场人力、物力利用的最大化,减少依赖单一市场的危险,农场的经营应该是多样化的;(5)所有农场在市场上都应该是机会均等、不被歧视的;(6) 以家庭为中心,依赖家庭劳力和经营技巧;(7) 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的目的是增加劳动效率,而不是以其来排挤劳动者本人;(8) 农场根据自然节奏进行生产;(9) 资源保护倾向,为了遗传给子孙,农场中的各种资源必须予以保护;(10) 最重要的,农业是一种生存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业务。[2]根据美国农业经济学家拉多杰·尼克里奇(Radoje Nikolitch)的说法,“家庭农场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农业经济活动,即农场主是承担风险的管理者,他与其家庭成员一道完成大部分的农场活计,并承担主要的管理工作。”[3]
而农业综合企业则正好与此相对:(1) 采用工业化组织管理模式;(2) 借债投资被当成一种正常现象,其最终目的不是偿清债务,而是为了实现增长;(3) 相对规模较大,生产较为集中;(4) 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程序专业化、标准化;(5) 与家庭农场的劳动密集型经营相反,工业化农业综合企业倾向于资本密集型生产,更常用资本、机械和科技的投入代替劳动的投入;(6) 企业化经营和管理;(7) 市场行为一体化,定单农业(contract farming)具有市场优势;(8) 农业是一种商业性行为而非生存方式。[4]
上述两种特征只是家庭农场和农业综合企业的两个极端模型,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至于具体某一个农场有多大的家庭农场成分,多少工业化农业综合企业因素,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衡量。不过大致来说,“不管什么农场,其耕作面积越大,对雇佣劳动的依赖程度越高,那它就越不是家庭农场经营”[5]。
一般而言,界定农场的组织结构要考虑如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土地拥有者、劳动提供者、资本供应者和管理决策者的不同决定着农场经营形式的不同。”④根据上述四因素的不同,美国也有四个衡量家庭农场的不同标准:第一,根据雇佣劳动数目来确定。为农业部工作的经济学家拉多杰·尼克里奇根据雇佣劳动的数量多少来划分家庭农场和非家庭农场:在他那里,家庭农场是指那些一年雇佣1.5个农业工人以下规模的农场。根据上述标准,尼克里奇认为美国在1949—1969年间,家庭农场占全部农场数目的95%和销售额的63%。[6]第二,根据土地所有权来确定。在美国农业统计局的报告中,经营者拥有全部和大部分土地所有权的可以划分为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中,土地代表着一种雇佣家庭成员劳力以便为全家提供生存保障的机会;而在工业化农业综合企业中,土地变成一种投资,不是因为它为全家提供生存保障,而是由于期望它能产生长期的、不用费力的回报。”[7]处于政治和社会原因的考虑,美国农业部所公布的经营者拥有土地的比例一直较高,竟然从1900年的63.7%逐渐上升到了1974年的88.7%。[8]第三,根据农场的法律地位来确定。美国农业经营有三种法律组织形式:独立拥有、合伙拥有和公司所有。美国农业部把单一业主或合伙所有的农场列为家庭农场,而把多于10名业主的农场划为农业公司。根据这一标准,美国公司所有的农场在1968年仅占农场总数的1%和13%的销售收入。美国学者英格尔夫·沃格勒认为:“农场的独立经营是家庭农场概念的关键。”[9]第四,根据农场劳动力的来源划定。凡是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劳动的农场为家庭农场。根据拉多杰·尼克里奇的研究,1930—1939年和1967年,美国农场中家庭成员提供的劳动分别占76%和75%。[10]
虽然农业部的统计报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农业经济学家理查德·罗德菲尔德(Richard Rodefeld)却对此提出怀疑,指出了农业部报告和尼克里奇研究中对家庭农场比例的夸大之处。他认为,尼克里奇在研究农场劳动力来源时将租佃农场和家庭农场混在一起,增大了家庭成员提供劳动力来源的比例,从而导致家庭农场比例的增大。罗德菲尔德认为,根据农场劳动力来源和家庭成员劳动所占比例,1964年美国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和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该是79%和49%,而不是农业部所公布的95%和63%。而非家庭农场其数量虽然只农场总数的5%,但销售量却高达35%。[11]另外,即便关于家庭农场的上述数字是可信的,但事实仍然是大量的农场靠借债维持运转,1974年,美国农场主的全部债务达到337亿美元,平均每个欠债农场的债款为71726美元。[12]1982年,销售额在4万美元以下的农场仍然占美国农场总数的71.2%,但只占农场现金收入的12.8%,更重要的是,这类农场总体上是亏本的,平均每个农场亏本3200美元,仅仅依靠农业收入根本无法维持一家的生计,不得不靠农业以外的收入维持。[13]1978年,拥有农场以外收入的农场主占低收入农场主总数的52%,其配偶有农场以外收入的比例是43%。[14]1989年,美国北部农场的平均收入是46500美元,其中51%来自农场以外收入,12%来自政府补贴。[15]而且随着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农场主面对市场价格的波动和为了能够得到贷款,纷纷加入订单农业的行业,“订单农业是家庭农场主在事实上被剥夺管理决定权而只留下名义上的独立性,沦落为工业化农业工人的最典型例证。”[16]
然而,无论欢迎还是反对,在美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少数经营比较成功的家庭农场通过扩大规模,增加投入演变为工业化的农业综合企业,而大部分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的处境则越来越艰难,单靠农业收入难以为继,不断被挤出农业经营者行列,沦落到城市之中。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综合企业不断增加的同时,农场数目尤其是小农场的数目一直不断减少,到1970年美国的农场数目已经从最高峰的681.2万个下降到了295.4万个,农业人口从3239.3万下降到971.2万[17],平均每年有10万个以上的农场消失,与此同时,近3000万人被迫背井离乡,流入城市。家庭农场的梦想离普通人越来越遥远!
[1] 布鲁斯·L.加德纳:《20世纪的美国农业》,第67页。
[2] 马蒂·斯特兰奇:《家庭农场:一种新的经济观点》(Marty Strange, Family Farming: A New Economic Vision),林肯1988年版,第32—36页。
[3] 拉多杰·尼克里奇:《家庭农场:它们与科技进步的相容性》,《美国农业经济杂志》(Radoje Nickolitch, “Family-Operated Farms: Their Compatibility with Technological Adv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第51卷,第5期,第531页;参见Jstor数据库。
[4] 马蒂·斯特兰奇:《家庭农场》,第36—39页。
[5]④ 英格尔夫·沃格勒:《家庭农场神话》,第11页。
[6] 拉多杰·尼克里奇:《家庭农场:它们与科技进步的相容性》,第533页。
[7] 马蒂·斯特兰奇:《家庭农场》,第36页。
[8] 英格尔夫·沃格勒:《家庭农场神话》,第16页。
[9] 同上书,第32页。
[10] 拉多杰·尼克里奇:《家庭农场:它们与科技进步的相容性》,第536页。
[11] 英格尔夫·沃格勒:《家庭农场神话》,第25页。
[12] 同上书,第32页。
[13] 徐更生编著:《美国农业》,第49—50页。
[14] 韦·雷迪、吉尔·芬德斯:《离开农场的劳工参与的决定性因素:对低收入农业家庭的意义》,《中北地区农业经济杂志》(Venkateshwar K. Reddy and Jill L. Findeis, “Determinants of Off-Farm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Implication for Low Income Farm Families,” North Central Journal for Agricultural Economics),第10卷,第1期,第94页;见于Jstor数据库。
[15] 斯坦利·恩格尔曼、罗伯特·高尔曼:《剑桥美国经济史》,第3卷,第693页。
[16] 英格尔夫·沃格勒:《家庭农场神话》,第32页。
[17] 美国商务部:《美国历史统计》,第4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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