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年代,来自德国、荷兰、瑞典和爱尔兰等欧洲国家的殖民者远涉重洋来到北美大陆,其中尤以英格兰的清教徒人数为最众,他们深受清教思想的影响,在新大陆所建立的家庭也与他们的母国有着明显的相似性。
殖民地时期,家庭被看作社会最重要的单位。在新英格兰,结婚是一种惯例,人们结婚的年龄通常比较早。未婚的成年妇女受到鄙视,尤其是25岁以上仍为单身的女子被叫作“刺鱼”。未婚成年男子往往受人猜疑,甚至有时被怀疑有犯罪企图。[1]家庭的责任感是刺激市场竞争的重要动力。亚当·斯密所讨论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就认为男人对妻儿的责任感给他们奋斗的动力,从而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繁荣。一位美国作家在1840年劝告男人们:“如果你做生意,那就结婚吧,因为已婚的男人才会全神贯注于自己的生意和家庭,成功的可能性更大。”[2]
工业化之前的美国家庭以农业为基础,每个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并且兼具多种社会机构的功能,如教育、宗教、娱乐等。到17世纪末,90%北美殖民者都从事农业,他们的农场一般都孤零零地坐落在某个地方,面积很小,设备简陋,食品、衣服、工具等都靠自己生产,所有家庭成员都参与日常必需品的生产中。虽然有些家庭专门制造加工某些产品销往市场,如鞋子、家具、皮革等,但绝大多数的家庭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殖民地时期的法律要求父亲除向家庭成员传授谋生的技艺之外,还必须带领全家做祈祷,并教给家人、奴仆和学徒读书识字,领会宗教和法律的原则。此外,家庭还承担着照顾老、弱、病、残的职责。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殖民地时期的家庭规模往往比较大,平均每户人口数量为9人,很多家庭成员人数多达15人。但是,这种大家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由三代以上直系亲属组成的扩展家庭,原因是当时人们的寿命普遍不长,所以两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较为罕见。如在普利茅斯殖民地,“如果从‘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意义上讲,根本不存在扩展家庭”[3]。在加拿大,扩展家庭也不是典型的模式,原因也是由于人们的寿命较短,只有少数人能在有生之年和孙辈共同生活,通常一个家庭中只有两代人。[4]
家庭平均人口多有两方面的重要因素,一个是子女的数量比较多,另一个是家庭中有非血亲的成员。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子女多可以促进家庭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除父母和子女外,还有学徒、仆人以及未婚旁系亲属,当时这些非血亲成员在家庭中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
1790年的联邦统计表明,只有3.7%的家庭是由一人构成,即使1820年的一个边疆州,白人家庭除极少数外(2.7%),其余均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5]研究结果显示,在内战以前的10年中,大约1/5的家庭中都有非血亲关系的寄宿者。1850年代,在哈得逊河谷地区平均17%—20%的家庭中有非亲属成员,而布法罗21%的当地家庭提供寄宿,爱尔兰裔家庭中也有15%生活着寄宿者。1880年,底特律包含非血亲成员家庭的比例为15.7%,在同时期的波士顿,这一数字在10%—30%之间。[6]19世纪的美国家庭和17、18世纪一样,仍然是一种可为人提供寄宿的机构。寄宿这种方式打破了血缘的界限,人们之间的关系以经济和服务方面的交换为基础。
年轻人之所以选择付房租寄宿而不与亲属同住,其主要原因无疑是为了独立。从事熟练或半熟练工作的20多岁的青年男女不住在自己家,而寄宿在没有亲属关系的家庭,因为这是一种彼此之间平等交换的关系。寄宿为他们提供了类似家庭的氛围,而寄宿者与户主的家庭之间又不必承担亲情之间的长期义务。同时,在寄宿中他们也会结识一些同伴,这些人往往就是他们的工友。
寄宿在19世纪是人们应对新形势的一种手段。大批外来和本土出生的人涌入都市,通常是那些年纪尚轻、囊中羞涩的人,他们被抛进混乱的房屋市场。他们一片茫然,出于经济的考虑,也希望融入城市的生活环境,所以这种类似家庭的环境对这些青年人来说颇具吸引力,尤其当他们与寄宿的家庭在出身、种族、职业或血缘上有共同之处时,寄宿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不论寄宿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还是长期的安排,它都是一种普遍的经历。在未婚男女中最为普遍,他们大多在市区中心作雇工。波士顿的寄宿者中有37%的人年龄在20—29岁之间,27.5%年龄在30—39岁之间,其他地区这一年龄段的比例较低,在19%—22%之间。[7]
家庭收留寄宿者主要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工业化之前,一方面住房资源有限,另一方面,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周期性失业频繁发生,收入没有保障。接纳寄宿者可以使家庭获得一些收益:通过将大面积的住宅改造为适合单身移民居住的寓所,从中获取佣金;家庭主妇通过为寄宿者提供食宿可以为家庭增加一些收入,这项收入即使在房主生病或失业时也不受影响。
到19世纪末,人们的隐私意识逐渐增强,提倡社会改革的人士逐渐对寄宿这种现象感到担忧,认为其将威胁到家庭的完整和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于是,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那些没有血缘关系的成员逐渐从家庭中退出,家庭的规模开始缩小。尽管大萧条时期接纳寄宿的家庭比例曾出现短期上涨,但总的来说呈下降趋势,从1930年的11.4%下降到1940年的9%。到1970年,寄宿家庭比例最高的旧金山也只有4.5%。寄宿家庭开始逐渐消失,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模式。[8]
在家庭中,孩子受到家庭严格的管理,尤其是父亲的管教。受清教思想的影响,殖民地时期人们认为孩子生下来都带有原罪,父母的任务是通过宗教训导、体罚、施加心理压力来将原罪洗清。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在孩子十几岁时将其送到别人家中,由他人来训教,规范其行为。几乎所有社会阶层的青少年,不论男女,都曾被送到别人家中作学生、仆役或学徒。[9]而且,父母对于子女配偶的选择有较大的决定权,尤其在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婚姻往往由父母安排。
[1] 西沃德:《美国家庭人口史》,第39页。
[2]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56页。
[3] 西沃德:《美国家庭人口史》,第44页。
[4] 艾米丽·奈特:《社会-历史视角下的加拿大家庭》,载《加拿大社会学杂志》1981年第6卷第3期第243页。(Emily M. Nett, “Canadian Families in Social-Historical Perspective”,Canadi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 6, No. 3, (Summer, 1981), pp. 239—260)。http://www.jstor.org/stable/3340233
[5] 约翰·默戴尔、塔马拉·哈雷文:《城市化与可塑家庭》(John Modell and Tamara K. Hareven, “Urbanizaiton and the Malleable Household: An Examination of Boarding and Lodging in American Families”), 载迈克尔戈登编《从社会历史的视角看美国家庭》(Michael Gordon, ed., The American Family in Social-Historical Perspective),纽约1978年版,第52页。
[6] 默戴尔、哈雷文:《城市化与可塑家庭》,载戈登编《从社会历史的视角看美国家庭》,第52—54页。
[7] 同上书,第56页。
[8] 美国商业部国情调查局:《1948年美国统计摘要》,第28页。
[9] 朱蒂·鲁特·奥莱特:《变化的美国家庭》(Judy Root Aulette,Changing American Families),波士顿2002年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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