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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善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后工业化阶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14 评论:0

20世纪20年代,美加两国的经济都得到迅猛的发展,家庭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对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产生了影响。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追求享乐成为一种时尚,人们更为关注个体的快乐,因而把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再看作一种社会责任,而是追求个人幸福的一种手段,认为一旦婚姻不能给个人带来幸福,则顺理成章地选择离婚。20年代中期,美国的离婚率达到1860年以来的最高峰。[1]
20年代家庭变化的趋势随着大萧条的到来而中断。经济危机对两国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失业人口从1929年的300万人增加到1932年的1250万人。大萧条给两国造成了严重的贫困问题,也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在此期间,结婚率、出生率和离婚率都明显下降。[2]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很多年轻人被迫推迟结婚,美国的结婚率在此期间下降了1/4。结了婚的年轻夫妇由于没有经济基础,自然选择少生甚至不生孩子,因此两国这一时期的婴儿出生率均明显下降,即使是在魁北克这个崇尚人丁兴旺的省份,生育率也从1928年的30.8‰下降到1934年的25.3‰。[3]此外,离婚率也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也是经济问题。
大萧条也使家庭成员的角色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于男子失业无法给家人提供生活保障,很多妇女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外出从事各种劳动以贴补家用。即使是没有收入,妇女在家中所做的家务劳动在这特殊的时期也变得格外重要,她们自制食物、衣服和家庭用具,为家庭节省了开支。因而大萧条时期男子在家庭中的权威有所减弱,而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美加两国的家庭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影响。两国参战以后,大批青壮年男子应征入伍,国内劳动力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填补了劳动力的空缺,成为国防工业和其他行业的主要劳动力,两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妇女大规模就业的现象。妇女就业的增加导致了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的变化。妇女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其经济地位因此迅速提高。
二战使两国的结婚率和离婚率猛增。在日本偷袭珍珠港之后的一个月内,结婚率比前一年的同月提高了60%。有些人是以为自己可能在战斗中阵亡而结婚;有些人结婚是为了避免服军役;有些人结婚是因为已婚男子的薪水高于单身男子。1921年,每1000名年龄在14—44岁之间的女性中平均有100名结婚者,1933年下降到90人,到1945年这一数字增至140人,达到20世纪的最高值。1945—1981年间,每1000名妇女中结婚的人数下降到82人;1985年有所增长,达到99.7人;10年之后又降至86.3人。[4]
正是由于在战争期间的匆忙结婚,导致了战后大量离婚。1860—1940年之间美国的离婚率稳步上升,到二战结束时的40年代中期骤然增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夫妻长期的分离使彼此感情疏远,对未来的担忧使双方对婚姻失去信心。此外,妇女在战后有了新的独立的机会。所有这些战争所带来的问题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5]
20世纪50年代美加两国家庭生活的重要特点是“回归传统”。 在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大萧条和战争之后,美加两国的人们已经厌倦了动荡不安的生活,向往安定、和平。如阿琳·斯科尔尼克所说:“经过多年的萧条和战争,社会上存在着一股强烈的愿望,希望回归正常。”[6]到40年代末,之前的趋势突然逆转。一百多年来美国首次出现结婚和生育年龄提前的现象,在不到10年里,未婚配人口下降的比例相当于之前半个世纪下降的幅度。[7] 50年代,已婚人口的数量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96%的女子和94%的男子都结婚成家。[8]生育率大幅提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婴儿潮”(baby boom),使美国人口比统计部门预计多出了6000万人。加拿大妇女的平均生育孩子的数量也从1941年的2.83个增加到1956年的3.86个。[9]离婚率下降,美国由1945年的18‰下降到1955年的9‰。[10]在1955年所做的一项婚姻调查中,当被问及“结婚和供养家庭让你失去了什么?”时,绝大多数回答“没有任何损失”。不到10%的美国人认为不结婚的人会幸福。50年代的美国由于人们结婚时间早、离婚率低、子女数量多,婚姻和家庭状况呈现比较稳定的特点。
而且,有史以来美国首次在婚姻家庭方面各个种族之间呈现出相同趋势:结婚年龄比以前早,生育时间也提前,每胎之间间隔缩短,在30岁之前完成了生儿育女的任务,在子女离开家庭独自成家之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比以前延长了。各个族裔之间在传统的家庭行为,甚至是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时间方面,其差异都大大缩小。[11]
这一时期经济的繁荣为婚姻和家庭创造了条件,对家庭的稳定产生了促进作用。在二战期间,美国的积蓄剧增,到战争结束时,其他工业国已在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而美国的经济实力迅速提高,购买力因而增强。这种经济上的优势促进了人们工资水平的提高:50年代工资提高的幅度比前半个世纪都要大。[12]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由于经济实力的提高,政府可以在教育费用方面放宽政策,提供住房贷款,修建公路和地下排水设施,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这些措施使中产阶级和大批工薪阶层的美国人享受到廉价的能源、低息住房贷款,求学和就业机会大增,工作比较稳定。这种条件也促成了人们早婚早育。
由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那些在大萧条时期因经济困难和战争时期社会动荡被迫推迟婚期的人们得以成家,也使得刚刚进入结婚和生育年龄的青年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必像大萧条时期那样由于经济的窘迫而推迟结婚和生育。社会鼓励青年人独立自主建立家庭,50年代初,新婚夫妇结婚的年龄提前了,结婚率也前所未有地提高,而且越来越多的青年家庭迁往郊区,远离父母的监护。
其实,20世纪50年代的回归“传统”的家庭是一种新的现象,而且其家庭观念也是新观念,它表面上是维多利亚式的家庭和性别分工的复苏,其实它所强调的是在核心家庭中营造一种心满意足、轻松愉快、启发心智的氛围,因此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理念。高离婚率和私生率往往导致人们的担忧,这样的担忧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在1870—1920年之间,出生率下降了40%,在中产阶级当中这一趋势尤为明显;在这期间,离婚率从1887年的每千人0.5升至1920年的每千人1.6;到1940年,每千人中有2对夫妻离异。[13]50年代,这种趋势得以缓解。由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冲击,离婚率下降,出生率提高,结婚的年龄较以前早。而证据表明这一理想化的时期在美国长期的现代化趋势的大背景中属反常现象,而并非如人们普遍想像的那样属美国一贯的婚姻家庭模式。[14]
1950年以后,美国人结婚的平均年龄提高了6岁。到90年代,年龄在18—24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中,3/4从未婚配,多数在结婚之前就离开父母去建立自己的事业。50%的初婚和60%的二次婚姻可能以离婚告终。1988年,每1000名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中就有16人曾经历过父母离异,虽然比1980年有所下降,但与1963年相比,仍然提高了1倍。由于结婚年龄的推迟和离婚率的提高,人们平均一生中半数以上的时间处于单身状态。[15]
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美加两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剧烈变动的时代,50年代形成的正统家庭模式逐渐消蚀,而且从70年代初开始,婚姻与家庭发生了重大变化。尽管美加两国人仍然非常重视婚姻与家庭,但60年代以来,两国男女的结婚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在1960—1991年间,美国男性每千人的首婚数从70起左右下降到45起左右。在首婚率下降的同时,再婚率也出现了同样的趋势。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离异男子再婚的人数从每千人200起左右下降到110起左右;离异女子的再婚人数从每千人130起左右下降到80起左右。[16]加拿大的情况与美国明显不同,其再婚率在40年代下降到最低点之后,从50-60年代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17]
在结婚率不断降低的同时,离婚率则持续上升。50年代以前,美国人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对婚姻不满,但仍勉强维系,以免遭受社会舆论的非议。此外,法律对离婚的限制也增加了离婚的难度。从5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离婚率出现了上升的趋势;50年代所订的婚姻中有1/4—1/3最终以离婚告终,当时有200万登记结婚的人分居。多数夫妻勉强维系婚姻。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有20%的夫妻认为自己的婚姻不幸福,另外20%认为自己的婚姻一般。即使是认为自己的婚姻比一般家庭幸福的人中,也承认彼此之间有相互不满之处和沟通上的问题,往往一方或双方都感到苦恼。[18]60年代末,很多州制订了无过失离婚的法律,离婚率更呈急剧上升之势。每10万人的离婚数从1958年的210起增加到1980年的520起,达到历史的最高峰。此后离婚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一直保持相当高的水平,成为现今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每1000人中的离婚数达到5起。[19]加拿大1968年制订了无过失离婚法之后,离婚率也像美国一样急剧升高。从1968年到80年代中期,每10万人中的离婚数从50起左右激升至250多起。虽然在90年代有所下降,但比无过失离婚法颁布之前仍高很多。[20]即使是在以“观念保守”而闻名的魁北克省,离婚率也大大提高,1968年离婚的总数仅600起,到1974年即上升到1.2万起,1981年达到1.9万起。[21]
90年代以来,美加两国的离婚率比80年代有所下降。随着“婴儿潮”以后出生的一代人步入成年,他们的就业机会比他们的父辈多,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渴望稳定的家庭生活,于是两国的离婚率略呈下降的趋势。1994年,美国正式宣布离婚的夫妻有120万对,离婚率为20.5%,比1980年的22%下降了2.3个百分点。加拿大的情况也大体如此。[22]但从总体上看,两国的离婚率仍居高不下。
结婚率的降低和离婚率的升高导致独身人口的增加。1965—1975年之间,过独身生活的年轻人的比例增加了一倍多,这种现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年轻人有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所以这种趋势在1973年收入下降时也随之下降。到80年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家里和父母同住。198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处于“非婚态”的成年人由5900万,占全国人口的近1/4。1991年,美国有2350万成年人单独生活,为1970年的2倍。同年,加拿大的独身人数超过230万,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从1976年的5%上升到8%。[23]
初婚年龄的变化也是这一时期值得关注的方面。有关结婚年龄的数据很重要,因为结婚是一个人重要的转折点。家庭的控制越严格,对这一转折点时间的影响越大。[24]在美加两国的历史上,青年男女的初婚年龄呈现波浪式的变化,50—60年代以来又出现新一波的上升趋势。1956年,美国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22.5岁和20.1岁;1970年,这两个数字上升至23.2岁和20.8岁;到1990年,进一步提高到26.1岁和23.9岁。[25]加拿大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也呈上升趋势。1971年分别为24.9岁和22.6岁,1991年达到27.9岁和26岁。[26]
60年代以来,同居现象在两国日益流行。在50年代,同居的现象还比较少见,被看作有悖道德的行为;60年代以后即变成了广泛流行的生活方式。1970年,美国同居的人数为50万对,1991年达到300万对。在加拿大家庭中,同居家庭所占的比重从1981年的6%上升到1991年的10%;魁北克省甚至高达16%。[27]
婚前性行为也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且初次性经验的年龄呈下降趋势。在60年代,美国2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中有23%的人有过性经验;到70年代中期,这类女子的比例超过40%。1971年,美国15岁的女孩中有性经验的占14%,19岁女孩中占47%;1976年,上述两个比例分别达到18%和55%;到1990年,15岁以下的男孩中有过性经验者占27%,到20岁时还没有过性经验者女子只有6%,男子只有9%。[28]加拿大的情况也与此相似。80年代在大学生中进行的调查表明,承认自己有过性行为的比例比60年代初大大提高。在北美大陆,在15—19岁之间的青少年中,大约一半左右的人有过非婚性关系。[29]
全国民意调查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自70年代初开始就人们对于夫妻间不忠行为看法进行民意测验。结果表明,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至今没有改变,一贯持反对意见。在1994年的测验中,虽然3/4的被调查者相信多数美国人有婚外恋,但6/7的已婚美国人告诉受访者“他们一直忠诚于自己的配偶”[30]
同居和非婚性关系的直接后果就是非婚生子女和单亲家庭的增多。1965年,美国白人妇女中非婚生育者为8.2万人;1985年达到43.3万人,增加了428%。[31]而黑人非婚生育的比例在此期间上升的幅度更大。[32]生儿育女不再如从前一样与婚姻紧密联系在一起。1990年,有1/4的新生儿为非婚生子女,其中半数婴儿的生父身份不明。子女不再如70年代末那样成为限制离婚的因素,有一半儿童在童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33]加拿大自60年代以来非婚生育率也快速上升,其中尤以魁北克省的上升幅度最大:1961年为5%,到1991年达到40%[34],1993年,加拿大魁北克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化”,48%的首胎儿童是未婚父母所生。[35]非婚生育导致单亲家庭的数量激增。1951年,由非婚生子女与其父亲或母亲组成的单亲家庭仅占家庭总数的1.5%;但到1981年,这一比例上升至9.8%;而且,其中以未婚女性为户主的家庭占绝大多数,其数量从3481个增加到64700个。[36]虽然单亲家庭的比例不断提高,双亲家庭仍占多数。1993年,美国82%的白人家庭,69%的西班牙裔家庭,48%的黑人家庭属于双亲家庭。[37]
60年代以来,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对于新的生活方式采取宽容的态度。1957年,80%接受民意测验的美国人认为选择不结婚的人是“病态”、“神经质”、“不道德”。而1977年只有25%的人持这种观点。1962年,绝大多数母亲认为“每个有生育能力的人都应该有子女”;到1985年,只有少数人同意着种看法。多数妇女仍然想要孩子,但认为不一定先结婚。1989年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只有36%接受调查的单身妇女认真考虑过养育自己的孩子。[38]新的性道德逐渐为社会所接受,婚前和婚外性关系、同居、同性恋等现象不再被看成大逆不道。与以前相比,当今美国家庭的类型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美国人一生中可能会经历各种家庭环境——父母离异后的单亲家庭、未婚父母共同养育子女的家庭、同性恋家庭、夫妻双方均无工作的家庭、混合家庭以及空巢家庭等。

[1] 安德鲁·谢尔林:《结婚,离婚,再婚》(Andrew J. Cherlin, Marriage, Divorce, Remarriage),剑桥1992年版,第21页。
[2] 奥莱特:《变化的美国家庭》,第43页。
[3] 李剑鸣、杨令侠主编:《20世纪美国和加拿大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5页。
[4] 奥莱特:《变化的美国家庭》,第44页。
[5] 奥莱特:《变化的美国家庭》,第46页。
[6] 阿琳·斯科尔尼克:《亲密融洽的环境: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探讨》(Alene S. Skolnick, The Intimate Environment: Exploring Marriage and Family),波士顿1987年版,第28页。
[7]⑦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25页。
[8] 科林斯等:《婚姻和家庭的社会学》,第165页。
[9] 《1956年加拿大年鉴》,第227页。
[10] 李剑鸣、杨令侠主编:《20世纪美国和加拿大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7页。 
[11]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26—27页。
[12] 同上书,第28—29页。
[13] 美国商业部:《1944—1945年美国统计摘要》,华盛顿1945年版, 第75页。
[14] 李普塞特:《美国例外论:一把双刃剑》,第274页。
[15]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181—182页。
[16] 布龙芬·布伦纳等:《这一代和下一代美国人的状况》,第94,95页。
[17] 加拿大国情调查局:《加拿大社会趋势》第3卷,第96页。
[18]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35—36页。
[19] 罗斯等:《家庭》,第531、532页。
[20] 加拿大国情调查局:《加拿大社会趋势》第2卷,第173页。
[21] 弗朗西斯等:《命运》,第456页。
[22] 李剑鸣、杨令侠主编:《20世纪美国和加拿大社会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3页。
[23] 《1978—1979年加拿大年鉴》,第141页;加拿大国情调查局:《加拿大社会趋势》第2卷,第171—172页。
[24] 丹尼尔·斯科特·史密斯:《父母的权力与婚姻模式》(Daniel Scott Smith, “Parental Power and Marriage Patterns: An Analysis of Historical Trends in Hingham, Massachusetts”),载戈登编《从社会历史的视角看美国家庭》,第88页。
[25]⑤ 盖利斯:《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当代家庭》,第117页。
[26] 加拿大国情调查局:《加拿大社会趋势》第3卷,第95页。
[27] 加拿大国情调查局:《加拿大社会趋势》第2卷,第172页。
[28] 明茨等:《分离:1960年以来的猛烈转向》,载爱德华兹等编《转变中的婚姻与家庭》,第108页。
[29] E.S.赫罗尔德:《加拿大年轻人的性行为》(E.S. Herold, Sexual Behavior of Canadian Young People),安大略省马克姆1984年版,第13页。
[30] 李普塞特:《美国例外论:一把双刃剑》,第274页。
[31] 卡洛普:《美国社会发展趋势》,第67页。
[32] 美国商务部:《1989年美国统计摘要》,第89页。
[33]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182页。
[34] 加拿大国情调查局:《加拿大社会趋势》第3卷,第116页。
[35] 美国商务部:《1994年美国统计摘要》,第62页。
[36] 艾米丽·内特:《加拿大家庭的过去与现在》(Emily M. Nett, Canadian Families: Past and Present),多伦多1998年版,第147页。
[37] 李普塞特:《美国例外论:一把双刃剑》,第273页。
[38] 库恩茨:《我们未曾如此》,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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