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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传记:《第四十四章·当律师的一些琐忆》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阅读:162 评论:0

当律师的一些琐忆

开始叙述我在印度的生活之前,似乎有必要回顾几段我之前刻意略过的南非经验。

一些律师朋友要求我谈谈当律师的甘苦,但是我可资回忆的往事实在太多了,假如要一一细述,可能会占掉整本书的篇幅,超出本书范围。然而在此分享一些实践真理的事,或许不算不恰当。

我记得先前已经提过,我在从事律师业务时,绝不做违背真理之事,而且我大部分业务与公众利益有关。我仅收取自己先代垫的费用,有时甚至还得自己掏腰包贴补。我认为提到这些已经足够,但朋友们希望我再多谈一些,他们似乎认为只要我多提几件不背离真理的执业经验,哪怕只是轻描淡写,也能提升律师这行业的声望。

当我还是学生时,就听人说过律师是骗子。但我并未因此动摇,因为我本来就不想靠撒谎爬到高位或赚取大钱。

在南非时,这项原则曾经遭受多次考验。我知道我的对手会请证人做证,因此要是我肯鼓励客户或相关证人说谎,我们就能胜诉,但是我从未屈服于这样的诱惑。只有一次我在胜诉之后,才怀疑客户可能欺骗了我。在我内心深处,我总是希望我打赢的官司都是正当的。至于在收取费用方面,我从未因为胜诉而改变收费标准。不论赢或输,我的费用不曾因此调整。

接案时,我会告知每一位客户:我不接欺诈的案子,也不指导证人做伪证。结果我建立起名声,再也没有欺诈案件找上门来了。甚至有些客户会把清白无虞的案件交托给我,有诚信问题的案子另找他人。

有件案子是我一位最好的客户交托我办理的,那委实是一次严酷的考验。那件案子涉及复杂的账目,而且诉讼过程十分冗长。几个法庭轮番审理,账簿的部分则由法庭交给几名会计师进行公断。整件案子对我方客户有利,但是负责公断的会计师在计算账目时不小心出了错。尽管数目极微,但是他们把一笔账目的借方误列为贷方,影响甚巨。对方律师便反对公断的结果。当时我担任助理律师,我方的资深律师得知这个小错时,主张我们的客户不必承认这项错误。他显然认为,只要是违反客户利益之事,律师都不应该承认,但是我认为我们应该承认错误。

资深律师反驳我的看法,说:“这样的话,法庭可能会撤销这件案子的结果,没有一个正常的律师会开这种玩笑。无论如何,我绝对不冒这种风险。假如这件案子因此必须重新开庭,谁也不知道客户还得再花多少钱,也不知道最后的结果会如何!”

我们讨论此事时,客户也在场。

我说:“我觉得客户跟我们都应该冒一次险。谁敢保证不承认错误就能胜诉?倘若我们承认了,除了只会让客户不好过,还有什么其他的坏处?”

资深律师问:“我们为什么非得承认错误不可?”

我回答:“你怎能确定法庭或对方律师不会发现这个错误?”

“好吧,你愿意接下这个案子吗?我不愿意依照你的主张来进行这场诉讼。”资深律师斩钉截铁地说。

我谦卑地回答:“若你不愿意继续进行,那就由我接手,倘若客户不反对的话。如果不是发现这个错误,我也不愿插手。”

我说这番话的时候,双眼紧盯着客户。他看起来有些赧然。我一开始就参与这件案子,这客户对我也全盘信任,因为他完全了解我的为人。客户说:“这样的话,那就承认这个案子的错误吧。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了。如果我们注定会输,也只好接受命运。神会保护正义的一方。”

我很高兴,这是我料到的结果。资深律师又警告了我一次,怜悯我的固执,但仍向我祝贺。

下一章会提到在法庭上发生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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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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