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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传记:《第十四章·准备打官司》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阅读:145 评论:0

准备打官司

待在比勒托利亚这一年,是我今生弥足珍贵的经历,就是在这里我有了处理公众事务的机会,能力大有精进;也是在这里我内心的宗教情绪变得活泼,并且真正学会如何经营律师业务,凡是新进律师能在资深律师事务所学到的事情,我在这里都学到了,从此产生了自己足以胜任律师工作的信心。同样是在这里我学到当律师成功的秘诀。

阿布达拉的案子非同小可,牵涉的金额高达四万英镑,案件本质是生意交易,涉及许多千头万绪的账目,部分索赔理由来自“本票”本身,部分来自对方签付本票时的强制履行承诺。但是辩方律师表示,这些本票乃经不正当手段取得,且是在未经思考的情况下签付;案件事实纷杂,涉及法条既多且广。

两方都请来最好的律师及顾问团,因此我得以好好研究他们的工作。我负责为律师准备本案文件及相关事证。看到我准备的资料哪些为律师所接受,哪些遭舍弃不用,律师准备的摘要又有多少为法律顾问所用,让我大大长了见识;同时我为这案子做的种种准备,对我的理解力及搜罗证据的能力也有帮助。

我对这案子兴趣浓厚,可以说全部心力都投入其中,把跟交易有关的文件都找来看过。我的老板非常有才干,又很信任我,因此我做起事来容易许多。我还仔细研究簿记,另外,因为必须翻译往来信件(大部分是古吉拉特语),翻译能力也有进步。

前面提过,尽管我对宗教交流跟公众事务都极有兴趣,也会花时间在这上面,但那时宗教跟公众事务并非我的主要兴趣,我的心力还是放在准备案子上面。我一有时间就读法律、研究案例,再加上我手边有双方的文件数据,因此我对本案事实的掌握恐怕还超过两边的诉讼当事人。

我想起已过世的品卡特先生的劝告:事实占法律四分之三强(即判决取决于事实),此一说法稍后将由如今已故的南非知名律师李奥纳先生证实。我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尽管从事实看来,我的客户在道理上站得住脚,但法律却对他不利。我想不出办法,只得去找李奥纳先生帮忙。他也觉得本案的事实强而有力,大声对我说:“甘地,我的经验告诉我,只要我们弄清楚案子的真相,公正的判决就会随之而来。我们继续深入研究这案子吧。”他要求我继续钻研本案,之后再去找他。在我重新省视既有的事实证据后,我以另一种角度检视这件案子,还找到一个南非旧判例,证明我的看法。我喜出望外,跑去见李奥纳先生,一五一十告诉了他,他说:“没错,这案子我们赢定了,不过还得确认是由哪位法官审理。”

我在准备阿布达拉这件案子时,尚未完全了解“唯有事实最重要”的原则。事实意味着真理,一旦我们找到真理,法律会自动站在我们这边。我发现阿布达拉一案是因具备有力的证据,才有这么大的赢面,法律也一定会站在我们这边;不过我也发现,如果诉讼坚持打下去,对原告及被告双方都很不利,毕竟两边是亲戚,又属于同一自治区。没人知道这案子还得打多久,假使诉讼持续进行,不知要打到何年何月,对双方都没好处,因此两边都希望尽可能快些了结本案。

我去见泰伯,建议他找第三者来仲裁,劝他跟顾问团讨论。我告诉他若能指派一名双方都信得过的仲裁者,本案很快便能了结。日子一天天过去,律师的费用不断增加,就算两边都是大商人也都要难以负荷,何况这案子耗费过多心神,别的业务都因此耽搁了。同时,双方对彼此的厌恶感也不断加深,我开始厌恶律师这一行。双方律师、顾问都只站在自己的客户一边,我也第一次认识到,胜诉方也无法收回过程中种种费用。依据法庭费用规定,诉讼双方支付的费用有一定的比例,然而律师实际收取的费用却高出许多。我实在无法忍受这种事。我觉得我的责任是让双方言归于好,因此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促使他们和解。最后泰伯同意和解,于是指派了一名仲裁人,案子在他面前进行辩论,最后阿布达拉赢了。

但我对这结果并不满意。如果我的客户要求立即付清款项,泰伯绝不可能一次付清,而对住在南非、来自博尔本德尔又信奉伊斯兰教的商人来说,宁愿死也不可能宣布破产。泰伯不可能付得出三万七千英镑及其他相关衍生的费用。该付的金额他一毛也不肯少付,但也不肯宣布破产,于是只剩下一个方法:阿布达拉让他分期付款。阿布达拉同意了,给泰伯一个非常长的期限分期偿还。对我来说,处理分期付款这件事比劝他们找仲裁人还困难,不过事情和平解决后,双方都很高兴,在社会上的名声也提高了。我的欣喜无可言喻,我学到了律师执业的要义,也学会如何发掘人性美好的一面,与他们交心。我由此体认到律师的责任是让决裂的双方握手言和。这案子给我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我在往后二十年的律师生涯经手了数百件诉讼,大部分都是劝他们私下和解,我并未因此损失分毫,金钱上如此,灵魂上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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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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