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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传记:《第十七章·在纳塔尔定居》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阅读:142 评论:0

在纳塔尔定居

一八九三年的纳塔尔,最具影响力的领袖非哈吉·穆罕默德莫属。虽说哈吉·亚当的财力最为雄厚,但在公众事务上,大家都推举哈吉·穆罕默德为首,因此我们在阿布达拉家中召开了一场会议,由哈吉·穆罕默德主持,会议上的决议是对选举权法案提出抗议。

许多出生于纳塔尔、信仰基督教的印度青年也都受邀参加,德班法院的传译保罗先生及一所教会学校校长葛弗莱先生也都出席,也多亏他们召集了这么多年轻基督徒出席这场会议,这些年轻人后来都登记为义工。

当然还有不少本地商人加入义工行列,包括了达悟·穆罕默德、穆罕默德·卡桑·卡穆丁、米亚克翰、琵赖、拉昌瑞、帕狄吉与阿默·齐珐,其中当然少不了罗斯坦济先生。达达·阿布达拉公司及其他大公司的职员们,像是迈能吉、乔许、纳辛伦等人皆出席,大家都很高兴自己居然能为公众事务出一分力,对他们来说受邀出席这类会议是生平头一遭。面对全印度人的苦难,阶层、地位、主仆、印度教徒、伊斯兰教徒、拜火教徒、基督徒、古吉拉特人、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等分别都不再重要,每个人都是祖国的孩子,也都该为祖国服务。

当时法案已过,即将二读通过。议院上的发言还提到,没有印度人针对此严苛法案提出抗议,也证明了他们不适合享有选举权。

我在会议上说明了此一情况。我们第一步是拍电报给立法院的议长,请求暂停讨论此法案。另一封内容相似的电报则打给总理约翰·罗宾森爵士及律师艾司寇比先生,议长回复该法案延后两天讨论,我们知道了莫不欢欣鼓舞。

之后,打算提交立法院的请愿书草拟完成,备妥了三份,还有一份准备给报社。请愿书得找来更多人联署,这些工作得在一个晚上完成。几名懂英文的义工及其他数人通宵工作,一位长者阿瑟先生的字写得出名的好,所以由他负责写正本,其余几份则是一人念、数人同时写。于是五份请愿书同时写完,经商的义工则驾着马车或雇马车四处找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一切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请愿书也发出去了。报上的评论对我们有利,自然也对立法院的委员造成影响,促使他们在议院里提出讨论。提出这项法案的党派人士针对请愿书中的论点为自己辩护,但理由明显不堪一击。不过法案最后还是通过了。

我们早就知道会有这个结果,但这场骚动仍为当地印度人注入活力,大家因此了解到,我们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争取政治权就跟争取贸易权利一样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里彭勋爵此时是殖民地的国务大臣,我们决定给他上一份大请愿书,这任务不小,不是三两天可以完成,于是我们又募集了一些义工,大家一起分担工作。

我费尽心力才草拟完这份请愿书,拟定之前我读遍了所有能找到的书籍,我的论述重点有二:一为原则,一为权宜做法。我提出既然我们在印度享有选举权,在纳塔尔也应该有投票的权利;同时我指出保留选举权亦为权宜做法,能行使投票权的印度人毕竟是少数。

两星期内我们便募集到一万人在请愿书上联署。在全省各地说动这么多人签名实非易事,特别是我们的义工都是生手。我们特别挑选能干的人担任义工,因为我们希望每个在请愿书上面签名的人都能充分了解请愿的意义。村与村之间往往路程极远,因此这件差事唯有心思坚定、负责任的人才能够迅速办妥,而他们也确实办到了,每个人都怀着极大热忱完成分内工作。在我写下这一段过往时,达悟·穆罕默德、罗斯坦济、米亚克翰与阿默·齐珐的身影一一出现在我眼前,他们拿到最多人的签名,达悟先生整日搭着马车在城里穿梭拜托,这一切辛苦都是出于对国家之爱,他们甚至自己掏钱出来补贴。阿布达拉的住宅也随即变成大家聚集讨论的地方和办公室。一批受过教育、协助我和其他人的朋友们在那边用餐,每个帮手都得花不少钱。

这份请愿书总算是递出去了,我们加印一千份广为流通传阅。这份请愿书让印度大众了解到纳塔尔的情况,我还寄给所有认识的报社和政治评论家。

《印度时报》十分支持这次印度请愿的诉求,发表了一篇文章刊登于报上的醒目位置,我们将这份报道寄给代表英国不同政党发行的政论家及新闻发布单位。伦敦的《泰晤士报》也支持我们的诉求,我们开始觉得这法案有可能重新遭到否决。

当时情势不允许我离开纳塔尔,印度朋友们从四面八方涌来,要我在纳塔尔长住。我向他们说明我的难处,我已决定找一栋房子住下来,不靠他人捐助生活,房屋本身必须是独立的,屋况和地点也要是好的。我还想如果我的居住环境太糟,太不像个律师,就无法为印度人形象加分;而如果真要住这样的房子,一年没有三百英镑是负担不起的。因此我决定留下来的条件是这里的印度人至少一年得提供我能获得上述收入的业务,我也把这想法告诉了他们。

他们说:“但我们希望给你从事公众事务的酬劳,我们可以很快募到这个金额。当然,这跟你另外的法律业务费用是分开的。”

我回答道:“不,我做公众事务是不收钱的,这部分不大用到我身为律师的能力,我的工作就是策划大家一起工作,这样怎么能够收钱?而且以后在工作上还会常常向你们要求捐献,要是我让你们负担我的基本开销的话,之后怎么还有立场要你们捐献大笔金额呢?这样最后我们会很难运作下去,更何况我希望公众事务一年能够有超过三百英镑的资金。”

“不过我们也认识你一段时间了,相信你绝不会拿超过你需要的数目,假如我们希望你留在这里,难道不必替你负担开销?”

“你们现在会这么说,是因为对公众事务还有热诚,但谁能保证这份热情可以长久持续下去?我是你们的朋友,也是为你们效忠的仆人,我有时会对你们说严格的话,但天知道到时你们是不是还能一样喜欢我?总之我做公共服务不能支薪,只要你们的法律业务都愿意交给我做,对我来说就够了,不过光是这一点恐怕你们也有困难。首先我不是白人律师,不晓得法院对我的态度会如何,我也不知道在这里当律师是否能养活自己,所以就算你们愿意先付我律师费,也是有风险的。我会把你们付我的律师费当作公众事务的报酬。”

这场讨论的结果是约莫二十个商人预先给我一年法律服务的费用,除此之外,阿布达拉还用原本在我离开时要给我的钱,替我采购了必需的家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尔落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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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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