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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放开价格后反通货膨胀策》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02 评论:0

1986年法国政府宣布除电力、自来水、煤气、铁路、医药、邮政、高速公路旁汽车维修等价格不放开外,其他领域的物价全都放开。法国采取放开价格的政策,受国内经济形势的直接影响,一方面国内经济发展比较稳定,货币发行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一方面对外汇率比较稳定,国家财政预算和国营企业的预算平衡。在这种有利条件下,法国政府为推动经济加速发展,决定放开价格。

在价格放开的同时,为防止因此而引起通货膨胀,法国政府采取了三项谋策。

第一、控制货币发行总量。法国的货币发行,由法兰西银行与财经部金库司共同掌握,只有在双方产生意见分歧,而又无法统一时,方经财经部部长裁决。所以,法兰西银行实际上起着国家中央银行的作用。

第二、积极紧缩财政。主要指控制财政赤字的规模和弥补赤字的方式,法国规定财经部虽然可以向法兰西银行临时借款,但是,借款受最高期额限制。同时,借款分为两个部分,在限度内的财政借款不必付息,超过限度的则必须付息。

第三、控制工资增长。控制工资增长是抑制通货的重要一招,法国的手段是由雇主协会与工会谈判来确定工资的办法。此外,一些大企业也通过在利润中专门划出一块“利润基金”的办法,使得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联。法国的企业效益通常是一个复合指标,既包括企业毛利(税率利润),也包括产品质量、完全生产及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指标。由于利益基金的设置使得劳动者与所有者分享企业利润,从而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防止工作的螺旋式上升,因此,政府也通过减免部分税收来鼓励企业设置利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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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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