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财政学术界研究的问题集中于社会主义财政基础理论的构建。关于财政本质是关系到能否对“什么是财政”做出回答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是财政学理论的基石。它决定着财政职能、要素、运行机制、原则、规律和政策、体制等方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财政学者对“财政本质”的认识基于苏联学者的“货币关系论”。这一观点已涉及“财政本质”,对比西方财政学者仅就财政资金现象论财政而回避、忌讳甚至抹杀、否定“财政本质”的情况,是一个进步。但“货币关系论”未能揭示财政的特殊矛盾及其如何决定“财政本质”。当时国家面临的经济大环境是,通货膨胀愈演愈烈,财政陷入严重困境。到了1953年,国家开始“一五”计划建设,对农业、工业、轻工业各行业实行统购统销,集中管理财政收入与支出。当时在财政学界奉行的苏联理论显然已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我国财政学者在“货币关系论”的基础上纷纷展开研究,揭示“财政本质”问题,以期建立社会主义财政学。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明确指出:赋税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形态之一;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可喜的是,当时西南财经学院(当时应为四川财经学院)的许廷星教授在他1957年出版的《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著作中,首先指出“财政是属于分配关系之一,因而财政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影响的”。因此,许教授明确提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这不是简单地就货币论财政,而是从生产关系来认识财政。这说明许廷星教授早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就归纳、揭示了“国家分配论”的基本观点。邓子基曾撰文《首倡有功——纪念学术前辈许廷星》,他认为这是许廷星教授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财政经济理论的重大成果,是对我国研究社会主义财政基础理论的卓越贡献。许廷星教授的上述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影响。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dengziji/2022121954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3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3主编
2023-01-07主编
2022-12-03主编
2023-01-04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3-01-07主编
2022-12-03主编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