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基说:“国家分配论要前进,不能保守。西方要批判,内部有争论。”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分配论”作为财政理论,在争鸣中不断淬火重生,在发展中巩固,在巩固中发展。实践一再证明,财政与国家是有本质联系的,有国家的地方就有财政。但是在不同时期制定具体制度和政策时,要以当时经济发展和客观规律为依据,这样的政策才能永葆青春。
这几次大讨论过后,邓子基代表的观点还是主流学派观点。现在,邓子基研究的财政理论体系,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包括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在内的国家财政理论体系,这也是邓子基努力的目标。
虽然“国家分配论”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但邓子基并没有停止追求知识的步伐。邓子基总结、丰富、发展了财政本质与财政模式论,财政四要素论、财政四职能论、财政平衡论、财政与银行分工协作论等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多为政府部门所采纳,在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国家分配论”犹如邓子基亲手参与打造的一把宝剑,多年来不断地积极论证、诠释、完善着这个理论,兼容并蓄,给它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几经磨砺,几经淬炼,“国家分配论”始终焕发着生命的活力。
邓子基在几十年的理论研究中常常强调三点“方法论”:
第一,对待马克思主义,先坚持、后发展,重在发展论,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他的《财政学原理》《社会主义财政理论》《财政收支矛盾与平衡转化问题》《财政金融政策与宏观调控》等著作,从财税的本质、财政税收的职能作用、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方面,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国家分配论”的财政税收理论体系。
第二,对待西方的理论,主张学习、分析、批判、吸收,重在“消化论”,既反对“排斥论”,更反对“照搬论”;他的《比较财政学》《美国加拿大税制改革比较研究》《西欧国家税制改革比较研究》等著作,为中国财税理论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我国的财税改革提供了借鉴。
第三,对待方法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灵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对立统一,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现象到本质,在继承中发展。他的《财政理论研究》《税利分流研究》《经济特区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著作,直接论证了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经济特区税制,以及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三者之间“一体两翼”的关系等重大财税理论命题。
邓子基始终践行这样的治学态度、观点与方法。他认为,做学术研究,必须辩证思维,积极稳妥,学术要争鸣,也要坚持真理;科研要创新,也需要稳妥。邓子基在财政经济科学的多个领域立宗师之论、开风气之先,他的治学思想对中国财税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贡献,莫过于全面、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证“国家分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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