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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基事迹传记:坚定的“国家分配论者”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阅读:263 评论:0

半个多世纪以来,邓子基作为坚定的“国家分配论者”,全面、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证了“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19世纪50年代末,我国老一辈财政理论工作者在否定在苏联占支配地位的“货币关系论”的同时,提出了“国家分配论”的观点。但全面、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证“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命题,则是邓子基等财政理论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初完成的。早在1962年,邓子基就明确提出财政与国家有本质联系,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此后,在多年的教学、科研中,他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证并努力加以完善。他们坚持的“国家分配论”的基本观点成为长期以来财政学界的主流学派,他也被公认为“国家分配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改革开放后,邓子基进一步阐述了财政本质问题,提出了“国家分配论”关于本质的逻辑分析,并且围绕着“国家分配论”,对社会主义财政的范畴、职能、作用、属性等财政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解释:“社会主义财政是以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简称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0世纪90年代后期,如何看待“国家分配论”再次成为财政经济学界的热点问题。邓子基指出:“国家分配论”关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科学论断是对古今中外财政史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反映了“财政一般”,不存在“过时”与“落后”的问题。如果照搬西方的“公共财政论”“公共需要论”“公共产品论”代替“国家分配论”,那么其结果势必导致国家财政分配范围过分缩小,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功能的减弱和财政完全退出生产领域,从而削弱甚至动摇公有制的基础。其实,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财政所讲的“国家需要”包括“公共需要”和“国有资产发展需要”。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处于主体地位,这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近些年来,邓子基又根据改革开放中的财政经济新实践,对财政本质观进行了发展和总结,将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理论的具体内容确定为“一个主体,两种身份,两种权力,两种职能,两种形式,两种分配关系”的“一个主体,五个两重”(以下简称“一体五重”)模式,即国家主体,政权组织身份和国有资产(资本)所有者身份、政治权力和资产所有者权力、社会管理者职能和经济(含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税收形式和国有资产(资本)收益形式、国家与各市场运营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税收征纳)和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利润上缴)。此外,他还指出了财政一般(公共性)与财政特殊(阶级性)等。这种“一体五重”的关系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特有的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资本)财政的“双重(双元)结构模式”;对应于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则形成国家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体两翼”格局(其中,财政是“母体”,税务与国资是与母体不可分割的“两翼”)。在“一体五重”的关系中,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与各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体两翼”的经济基础;而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身份与两种职能,则是“一体两翼”的理论基础。以上,邓子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对财政本质理论作了全面的深化和发展。

① 参见邓子基:《略论财政本质》,载《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2年第3期。
① 参见邓子基:《坚持、发展“国家分配论”》,载《财政研究》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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