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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校偏经济策》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37 评论:0

联邦德国自1967年基辛格政府上台后开始编制、实行滑动式中期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1966年4月,联邦德国爆发了战后首次全面性经济危机,到1967年7月渡过危机之前,整个工业生产下降3%,其中基本原材料工业下降4.6%,投资工业下降10.4%,消费品工业下降5.6%,建筑工业下降7.8%。这次危机促使政府认识到国家经济计划对于克服经济盲目波动,校正社会经济运行偏差的必要性,于是,从1967年开始,联邦政府开始编制和实行国民经济计划。联邦德国的国家经济计划职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总体调节”,它的内容限于为宏观经济发展提出的若干综合性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就业、物价、劳动生产率、私人消费、国家消费和投资的年平均增长率等。为了把国民经济引向国家经济计划规定的目标,联邦德国先后建立了若干个执行机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经济内阁。有联邦政府中管理经济的十个部的部长和联邦银行行长参加,由联邦总理主持,负责制订国家经济计划的基本方针、目标和手段。(2)财政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州、地方自治行政区域等各级政府的开支和投资计划。(3)行情委员会。有联邦经济部长、财政部长、联邦银行行长、各州及地方自治行政区域的代表参加。它的职能是结合中期计划或年度计划,制订三个月以下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的短期措施。(4)“协调行动会议”。参加者有联邦政府、工会、企业主组织和联邦银行的代表,目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社会伙伴”的行为,以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实现。(5)专家委员会。它是政府的经济智囊团,每年秋季向政府提交一份有关经济形势和政策建议的报告。

联邦政府实施国家经济计划的主要工具是货币和财政政策。如果经济形势出现“过热”,明显地偏离了原定的国家经济计划,联邦政府通常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征收附加税、向下修改折旧率和限制国家支出。联邦银行则通常采取下列三种措施:提高利率、提高最低准备金率和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以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经济形势出现“过冷”,则进行相反的调节和操作。

联邦德国国家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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