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始终把“经济稳定”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而将“价格稳定、充分就业、外贸平衡与适度增长”作为经济稳定政策的核心目标,并且通过1967年的“经济稳定增长法”把这一目标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在确定了上述目标之后,联邦德国采用以下指标对上述目标给以量的概念:
一、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扣除了中间产品的包括私人消费、国家消费、私人与国家的净投资、净出口额的社会最终产品的总额。
二、就业水平。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用失业率来说明就业水平,除此以外,还采用就业潜力指数、总就业人数、就业比例等多种指数描述劳工市场状况。
三、物价水平。保持物价稳定始终是政府稳定经济的首要目标。稳定物价并不等于使商品与劳务价格保持不变,重要的是使价格总水平稳定。
四、对外收支。由于联邦德国对商品与资本出口市场的依赖性很大,维持对外收支的平衡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四大经济目标实行定量分析始于1967年“经济稳定增长法”颁布之后,据此判断经济是否稳定。从1967年开始,每年都要制订四个经济目标的中期与短期指标,中期指标是四年期限内应争取达到的目标,一般取四年度指标的平均值,短期指标是下年应达到的目标,与政府政策、形势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战后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已给“经济稳定增长法”及其所规定的经济目标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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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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